涉嫌违法!女子持现金购物被拒 商家称收现金会被罚款
来源:华西都市报 | 2019-03-21 09:19:46

有钱花不出去?成都秀丽东方商家拒收现金惹争议

有钱,但花不出去!不久前,成都市民施女士遇到这样的怪事。

在成都秀丽东方,施女士拿着现金购物,商家无一例外的拒绝了她。理由是,管理方不允许他们收现金,违者罚款两万。而管理方给出的解释是,他们确实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因为他们是电商平台。

见越来越多的游客有现金支付的需求,管理方出台规定,凡要现金支付的,须到管理处兑付,由管理方打款给商家。然而,这一做法游客并不买账,“很多摊位离管理处太远了,买几块钱的东西,要在人群中来回挤两趟,太费事了”。

怪事

买东西景点商家拒收现金

2月中旬,施女士在秀丽东方遇上尴尬:揣着现金,接连问了好几家店,都没人卖东西给她。

当天,她和朋友看到摊位上有人卖蒸汽花生,就掏钱想买,花生都已经称好,店主看到她递出的现金连连摆手:“不收现金!”

“我平时手机支付也习惯了,但那天确实手机上没有零钱了。”施女士说,看店主坚决的样子,她只好作罢。但接下来的几家店,都是同样的说法——不收现金。

那次尴尬,最终被一位同样要买东西的成都市民帮她化解,那位市民收了她的现金帮她扫码付了钱。“但我心里已经有了个结,也较了真,花人民币竟然买不到东西了,我上哪说理去?”施女士说,她是20多岁的年轻人,移动支付没有问题,但如果遇到没有移动支付习惯的老年人呢?是不是想上洗手间,拿钱都上不了?对此,施女士有些愤怒。

调查

私收现金商家要遭罚两万

根据施女士的指引,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成都东三环外的秀丽东方,问了几家景点内的商家,无一例外都说不收现金,但也有商家提出折中方案:“你如果实在不能手机支付,还是可以让其他游客帮你付,然后把现金给他。”

“我们如果收了现金,他们(管理方)上哪里去收提成呢,都是绑定到他们平台的。”一位卖水果的店主说,他们来这里做生意就跟管理方有约定,收了现金要被罚款两万元,“一般来说,现金确实在这里买不到东西。”

就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几位老人买了几斤红薯,但因为不会手机支付,只得跟着店员跑到管理方兑付。老人自嘲说,“我们跟不上时代了,以前习惯了现买现卖,现在有钱都不卖。”

实际上,拒收现金情况并非个例,融360发布的《线下消费支付方式调查问卷》统计显示,11.36%的人曾经有过被拒收现金的经历。

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查询到,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曾专门发布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去年底,盒马鲜生就曾因拒收现金被央行整治。

回应

付现金只有到管理处来打票

秀丽东方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有这个规定,因为是电商平台,不准商家私自收现金,“我们有管理人员在景区巡查,一旦发现商家收现金,罚款两万。”

“如果非得付现金,那就只有到我们管理处来。”该工作人员说,之前,他们完全是不接受现金的,但见很多老年人确实不会使用移动支付,这才在管理处增设了兑付业务,现金给管理处,游客再拿着开好的小票去取商品,“虽然麻烦,但也没办法。”

“秀丽东方面积很大,大多商家离管理处很远,买个几块钱的东西,要在人群中来回挤,太麻烦了。”多位游客说。

观点

妨碍人民币流通涉嫌违法

太琨律(成都)所主任律师朱界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该景区拒收人民币的做法明显违法。这种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利,尤其是一些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的群体。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璐说,如今,移动支付在城市普及率很高,但也有部分老人习惯现金支付,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而不是只图自己方便。拒收人民币的做法确有不妥。(记者吴柳锋摄影刘陈平)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