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认定21家总部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千万奖补,宇通顺丰等在列
来源: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 2018-04-02 13:36:07

3月30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2017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已于日前正式确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7〕34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初审,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复审,公示无异议,决定认定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2017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

去年11月起,郑州市开始施行《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满足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政策;在郑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郑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郑州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企业承诺在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或奖励后在郑州市的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10年内不得减少实缴注册资本,不改变企业在郑州市的纳税义务等基本条件。

获评总部企业能享受哪些优待?

根据《办法》,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等多种激励政策。比如,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根据其在郑州市实缴注册资本,给予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落户奖励。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新建、新购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租金市场价(或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首次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新购或新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设立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

同时,总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规定的优惠政策。

2017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名单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郑州天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河南有限公司

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中油联合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中智河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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