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好!银行向大学生放款前须取得父母书面同意和担保
来源:金融投资报 | 2021-06-17 09:43:40

为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有关规定,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四川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六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大学生消费贷款监管,自即日起,全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宣传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整治工作,对各类已发放的存量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进行严格排查。除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下一步均不得再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产品适当性原则,在严格执行审慎经营、增量控制、营销报备前提下有效满足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已发放的存量大学生消费贷款业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制定存量消化计划,妥善保存存量业务档案,并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通知》要求,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细化后的大学生消费贷款“三查”监管规定: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款前必须取得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书面同意和担保;贷后要严查资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机构发放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提供转贷资金;要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各项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金融犯罪线索通报机制。全省各级司法部门将加大针对大学生群体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市(州)公安部门在及时受理并查处相关犯罪线索基础上,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高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救助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将金融常识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广告监测和处置机制,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大学生消费贷款金融业务监管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引导,指导相关单位对利用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恶意造谣、炒作等行为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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