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人闯红灯交警开“绿灯” 人性化执法获赞
来源:长治微关注 | 2021-04-14 08:50:04

工友从高空坠落命悬一线

救人者驾车闯红灯紧急送医

最后交警部门人性化的执法举动

彰显了执法者的温度

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与守望相助最是可贵

心地善良的人更应该被世界温柔相待

4月5日上午10时40分,襄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接报:高某不慎从八九米高的脚手架掉落,伤势危急,随时有生命危险。为将伤者尽快送到医院救治,工友魏某情急之下驾车闯了红灯,他希望得到交警的理解。

指挥中心民警安抚魏某先送工友就医,随后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次日,指挥中心民警到县医院急诊科了解并询问当时情况。魏某向民警提供了他驾车的行驶路线,民警通过询问医生以及魏某提供的材料,很快核实了魏某所讲的情况属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21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消除”,民警确认魏某闯红灯的行为属于救助病危者,决定对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消除。

对于襄垣县交警大队的人性化执法,魏某表示感谢,称“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司机为救人到底要不要受罚,一直以来是一个两难的话题。首先,交通法规应该人人遵守,为了救人闯红灯,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很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交通瘫痪。从这个角度看,无论司机是为救人还是遇到其他紧急情况,闯红灯都应该受到处罚。

但是,司机救人的行为应受到肯定。为了救人,司机甘愿冒着自己被处罚的危险闯红灯,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来维护他人的利益甚至生命。事后处理时,交警部门在裁量权范围内对当事司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又无可厚非。

规定是刚性的,也是严肃的。面对现实中复杂多变的情况,调查机制是否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具备变通的灵活性也变得尤为重要。

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中的人性化举措,最终托举住了最初的善意,让更多人在纠结“救”与“不救”时能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做好事可以成为非特种车驾驶人闯红灯的理由,并非意味着默许或鼓励人们不遵守规则,而是尽可能减轻或避免施救行为对于施救者可能产生的风险责任,减少每个善举背后的思虑,使得施救者更有底气,执法者也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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