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自曝收回扣50多万 医院腐败还有哪些遮羞布?
来源:21新健康 | 2021-04-12 15:13:38

近日,一名自称某三甲医院医生的男子曝光自己10多年收回扣50多万,引发舆论轰动。该男子的社交平台主页可以看到,他曾多次发视频自曝收回扣。其表示,收受回扣一事自己和医院领导都在参与,他2018年就曾向纪委举报,为此遭到医院的打击报复。

4月10日上午,该医院宣传部林部长表示,此人性格偏激,自曝一事已持续多年,当地纪委也曾介入。

4月11日上午,大同市卫健委公众号发布回应:关于“山西#三甲医院医生自曝收回扣50多万#”一事,已于4月10日当天派驻工作组介入调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发生后,相关话题#三甲医院医生自曝收回扣50多万#也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关注。有网友评论:一直以来,医药代表公关医院已成公开秘密,工资之外有太多不公开的灰色收入,尽管多种整治手段频出,但仍难以完全制止。

不过也有三甲医院医生对21新健康记者表示:“这件事肯定不会那么简单,举报人是不是因为在医院内部有一些矛盾才选择这种方式来曝光收回扣的,很难说。但长期以来医生收回扣一直是顽疾,近年来一系列医疗改革措施的持续整顿,医药界带金销售的现象已经有所好转。”

全院领导收回扣

网传信息显示,这名男子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了多条视频。在置顶视频中,他自称是一名坏医生,并亮出了自己的医师资格证。证件信息显示,他出生于1980年11月,资格级别为中级,执业类别为呼吸内科学。

该男子自称为山西大同一三甲医院的医生,对于自己收受的回扣保守估计在50万元以上。说完这句话之后,男子表示将“痛改前非,并恳请彻查”。

除此之外,这名男子还表示如果在将来的日子里还有机会继续从事医生职业,希望能够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行医,拒绝红包。其自称目前仍在上班,但没有接诊,自己2018年就向纪委举报,为此遭到医院的打击报复。

从这名男子的社交平台主页上,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其已不是第一次自曝收受回扣。在他发布的多个视频里面,这名男子多次点明自己的医生身份和多次收受高额医疗回扣的行为。

收回扣为何频频出现?

事实上,此次事件并非个例,医药回扣现象时有发生。

去年,贵州两名医务人员就因收取药品回扣而受党纪处分;青岛一名三甲医院医生在履职过程中,接受多家药品销售代理商赠送的财物,帮助代理商将药品进入到其所在医院销售,先后接受贿赂共计80000元。

医药行业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从药品研发的临床试验腐败与数据造假,到申报注册环节的腐败,生产环节的监管腐败,流通环节的腐败,再到药品终端环节,采购、店员提成、医生大处方大检查及过度医疗的腐败。这是整个产业链的腐败行为,是系统性疾病,很难治。

而医药行业腐败与其他行业的腐败最大的不同是,药品是特殊商品,医学与诊疗知识又是极其专业的知识领域,在消费药品过程中存在极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医生、患者、家属、支付方(买单者)之间的不对称性,和决策者、受益者、买单者的不对称性。而医药消费场所又是一个相对垄断的交易场所——医院药房、药店,这样一来,必然更容易滋生腐败。

全国只有四百多万医生,几万家医院,大医院更少,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医生有决策权,而病人及家属作为消费者又无决策能力,买单者要么是病人要么是医保,不由决策者承担,再加上药品的高毛利,这就导致了医药行业的腐败变得更加猖獗与普遍,点多面广。

我们所熟知的医药回扣一词,如果将主语切换为医药企业,则为带金销售,指药企为刺激药品零售终端销售所采用的促进方式(通俗说就是销售提成),也指给客户非法的现金利益,作为其给予生意的回报。

医生开处方药时,基本都会从药品生产厂家得到好处,多开多得,而医药厂家和医药代表的收入也取决于此。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收受回扣、带金销售的现象呢?

其实有一批药,属于耗资巨大又没有明确疗效的所谓神药、辅助用药。这些药可能确实有一定效果,但投入产出比很低,患者无法获益。因此这类产品为了增加销量和销售额,只能通过回扣的模式销售。

也就是说,这类产品的处方销售只能给医生利益驱动,通过回扣、红包的方式,人为扩大产品的适应症范围,增加使用和销量。除此之外,医药耗材、不必要的检验检测费用等,都是“带金销售”的高发地带。

甚至龙头药企被曝光的行贿案例也不少:去年,恒瑞医药子公司新晨医药曝出“行贿门”,其旗下销售经理以300多万元贿赂某个医院的麻醉师。而早在2014年,恒瑞制药员工就涉嫌贿赂陕西某医院的主任;2019年盐城分公司销售员以2.8万贿赂某医院院长。

吃回扣的行为,损害的是大众的利益,这部分回扣都会算进药物价格里。

多方组合拳治理

近年来,多方组合拳都在频繁出击治理收回扣的行为,“医疗反腐”被频频点名。

1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在中纪委部署2021年的任务中,纳入了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等。

同日,财政部发布文章《财政部山东监管局:谋篇布局明方向会计监督著新章》,对未来的财会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其中提到,建立完善在鲁中央企业、地方重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公众利益实体日常监管机制,加快会计监督对象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毋庸置疑,查账的核心,对于上市药企来说,销售费用是难以绕过的障碍。

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涉及医药贿赂的案件已达数千起,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药企、医药代表和医生。国家对于医疗腐败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决心越来越强。

除此之外在医药领域,不断推行带量采购也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带金销售”。

带量采购,就是在招标公告中公示所需采购量,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生产能量。

药品招标采购在我国已有近20年历史,但是既往招标采购中还是存在一些弊端。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专家组组长章明此前表示,主要是量价脱钩,以往的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售预期,药品价格难以明显下降。

对此,国家出台了4+7带量采购政策。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说,11个试点城市已于4月1日全面启动,截至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总金额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4+7”中标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了96%,而非试点地区的价格就没有降下来,说明确实存在药价虚高。

2019年9月,带量采购全国扩围。经过近两年的尝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所有省、市都参与到带量采购当中。根据2020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2020年,全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初步统计为9312亿元,比2019年下降601亿元。其中,西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7521亿元,中成药1791亿元,分别比2019年下降594亿元和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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