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苏溧阳的一位女士徐某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她成为全国第一个因高空抛物罪获刑的人。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住在3楼的徐某和王某因琐事在家里发生了争执。争吵中,激动的徐某抄起了家里的菜刀,并将其抛出窗外,1楼的居民看到之后赶忙上楼质问,徐某却再次将一把刀丢到了楼下。见状,1楼的居民选择了报警,随后,徐某被民警逮捕。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修正案》明文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日,溧阳法院审理了徐某高空抛物案。溧阳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并以此罪名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及2000元的罚款。
高空掷物远比大家想象的危险。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坠下,可以在脑袋上砸出一块肿包;从8楼坠下可以砸破人的头皮;从18楼坠下可以击伤人类的头骨;从25楼坠下可以使人当场死亡。高空坠物不论大小,即使是一枚鸡蛋都可能危及人类生命,因此造成伤亡的案例数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