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对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补充措施:
一
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1年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
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5年5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设置企业投资类其他指标
优化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指标条件,设置投资类其他指标。2025年5月31日前在我市购车的纳入统计企业,其上一年度或当年新开工项目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可直接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增加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每年不超过4个;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6亿元(不含本数)的部分,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房地产企业不具备申领投资类其他指标的资格,仍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调整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限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个人或单位名下已使用满3年的小客车再次更新时,更新资格不设置有效期限;在申请更新指标后,该指标有效期仍为6个月。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失效的更新指标及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个人或单位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有一次申请恢复并在我市购车的机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
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并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增量指标申请。(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提高使用区域指标登记小客车的通行便利
对我市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其高峰时段进入中心城区的预约通行服务申请次数由每年最多12次增至每年最多24次,每次办理的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的7个自然日。每年最多申请次数随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适时进行调整。(市公安局负责)
补充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需要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