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大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新华视点 | 2021-01-08 10:31:31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部法典都安排得明明白白。今后你我生活将迎来哪些重要变化?戳图一起看看吧!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01

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父母帮忙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彩礼,对一些地区的人来说,是结婚过程中不小的一笔开支,这笔钱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认定为虐待

发布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要考虑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同时,还要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4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没有经过商量,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不算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5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发布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6

夫妻离异后能擅自将子女姓氏改成继父母姓氏吗?

离婚后孩子应该跟谁姓,这个问题常常会引起公众讨论。

而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成继父母的姓氏,更容易引起纠纷。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明确,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7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没有对父母尽孝,却要参与分遗产,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

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没有进行扶养,提出要分甚至多分遗产。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8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后不影响继承生父母遗产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9

胎儿如何继承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