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集中宣判以胡某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盛某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7起27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审结以胡某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县法院一审审结以被告人胡某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件21人。胡某云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40万元。组织中骨干成员魏某桃、魏某星、李某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积极参加者潘某江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以赌场发家,创立“双河帮”
被告人胡某云,绰号“四哥”。2005年,胡某云与他人合伙在原绍兴市绍兴县(现柯桥区)柯桥街道天宇宾馆内开设赌场,之后笼络包括被告人魏某桃、魏某星、胡某涛、陈某浪、陆某勇等多名四川人,逐步建立起以胡某云为首的“双河帮”。
曼哈顿事件,凭一打成名
2011年7月中旬,陈某浪和老乡丁某雷因琐事与云南籍胡某春等人发生争执,双方约架于曼哈顿酒店。经胡某云安排,魏某桃、魏某星纠集十余人,手持砍刀、钢管、木棒等器械,前往酒店“赴约”,与胡某春等人在酒店门口互殴。该次持械聚众斗殴致使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丁某雷重伤,邵某某等多人轻微伤。因“双河帮”人员众多,气势凶猛,在此次事件中“一打成名”。
“有事随叫随到、出事组织解决”
几年间,“双河帮”逐渐壮大,发展成为以胡某云为首,以魏某桃等三人为骨干,以潘某江等十余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崔某伟等十余人为一般参加者,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1年至2019年,首要分子胡某云和骨干成员魏某桃、魏某星、李某君等人通过发放工资、支付生活费、摆平事端等方式笼络、控制、管理组织人员,逐渐形成听从组织指挥、有事随叫随到、出事组织出面解决等不成文规矩。
该组织成员通过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争取在胡某云等“上级”面前的表现机会,或因畏惧心理而完全听从“上级”指挥,组织号召力、控制力较强。一旦组织成员“有事”,胡某云等人可发布命令短时间迅速集聚多人予以摆平,组织经验固化,组织成员相互帮忙,归属感较强,为鼓动组织成员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间接提供心理上的支持。
经营黄赌行业,营业收入超亿元
多年来,在胡某云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赌博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及8个罪名近70节违法犯罪行为,致使1人重伤、3人轻伤、17人轻微伤,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期间,该组织成员依托“双河帮”的影响力,长期非法经营赌场、KTV、小区服务队等行业,对柯桥区的黄、赌等非法行业和建设工程领域实施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明,该组织通过承包土方工程收入人民币1800余万元,经营KTV 收入人民币19600余万元,为维持组织势力、支持组织活动开展等提供经济支持。
县法院多次开庭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于2020年7月3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审结以盛某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县法院一审审结以被告人盛某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6人。首要分子盛某钢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4万元,其他成员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2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盛某钢以放高利贷为业。为催讨债务,招揽张某辉为骨干,纠集李某成、石某弟、陈某锋等人,以羽林街道临江社区马大王自然村一民房为据点,形成一个有分工、有组织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盛某钢负责放贷、指挥,张某辉负责上传下达,并带领李某成、石某弟等人,用跟踪贴靠、油漆喷字、抛洒冥币、烧香烛纸钱等方式催讨债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表明县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坚决响应,也体现对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信心和决心。县法院将继续手持司法利剑,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强化“打财断血、打网破伞”,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