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茜 摄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金霞表示,这是国内首部直接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生活垃圾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设10章72条,围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源头减量,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对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提升。
陈金霞介绍称,《条例》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避免过度包装,推行净菜上市,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陈金霞称,垃圾是错放地方的“宝藏”,通过分类可以很大程度上实现变废为宝,为此《条例》专设资源化利用一章,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对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支持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此外,培养民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离不开大力宣传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条例》设置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一章,规定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培训,教育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内容等。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介绍,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万吨/日,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基本相当,基本解决了垃圾围城问题。今年,河北省集中建设4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一批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将主要以焚烧为主,年底将实现每个设区市一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这些项目将有力支撑河北省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李贤明称,《条例》以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为前提,以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为核心,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了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