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的批复》(民函〔2020〕61号)精神,国务院已同意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以原龙南县的行政区域为龙南市行政区域,龙南市人民政府驻龙南镇龙翔大道1号。龙南市由省直辖,赣州市代管。
此次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撤县设市组织实施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