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保教费、住宿费……这些费用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近日发布《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根据该通知,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学校按照本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可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未开园不得收取保教费,已经预收的要退还家长或折抵开园后保教费。”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