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从提高临床试验管理水平、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创新能力、加大保障力度等4个方面制定15条具体措施。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中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实现大中型医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
在支持仿制药生产方面,我省明确,引导企业积极研发生产有明确临床价值的仿制药,提高公众用药可及性。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我省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我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在药品带量采购中优先纳入采购品种范围,在药品招标采购和临床用药中同等条件优先选用。
我省还将重点支持有代表性和特色的中药材品牌化发展,增强豫产道地药材品牌竞争力,构建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