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以其使用便利、购买价廉、停车方便的优势,成了人们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大量电动车的上路,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于电动车驾驶人员缺乏安全驾驶观念,随意变道、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载人、超速行驶等现象频发,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电动车本身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严重影响操作稳定性,容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人身伤害,同时也影响骑行者判断力和反应时间,埋下交通事故隐患。而超标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又极易加重对交通参与者的伤害程度。
2019年10月22日12:58许,美团外卖骑手小哥王某驾驶郑州6205227号两轮电动车沿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航海路汇美茶城南门信号灯路口处,等待路口红绿灯变为绿灯后,沿路口斑马线由南向北经过路口。就在此刻,由西向东一辆飞速行驶的电动车撞了上来,由于冲击力巨大,碰撞后的惯性导致电动车弹起飞向对向车道,将中间立的隔离护桩撞平后又向东飞出十几米远,接踵而来骑手小哥王某被撞飞起后重重摔在了地上。
接到报警后,郑州交警四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调查:刘某驾驶超标电动车沿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航海路汇美茶城南门信号灯路口处,超速且违反信号灯行驶,与王某驾驶郑州6205227号两轮电动车沿该路口斑马线由南向北行驶发生碰撞,致使双发车辆受损、王某左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当日,王某被送到郑州中医骨伤医院治疗。次日转往省骨伤医院住院治疗,至2019年11月8日出院。王某两次手术及医药费高达9万余元(下一步还有拆除钢板的费用)。
事故发生后,交警四大队对刘某驾驶电动车和车速进行了鉴定,根据天津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果和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符合GB7258-2017中的3.6条所规定的摩托车定义,属于GB7258-2017中3.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所包含范围内。因此,刘某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类两轮轻便摩托车”,亦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故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的行为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刘某驾驶的两轮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前通过参考点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8km/h。
事故责任: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下一步,电动车驾驶人刘某不但要面临此次事故产生的所有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蜀黍平时在路上查纠电动车违法的时候总是会听到电动车驾驶人这么说:“我没有违法,我一直这么骑的。”“别人也这样的,凭什么就罚我!”“我运气好,不会出事的。”“你凭什么说我违法,我不懂法的。”“我没钱,就一条命。”……还有的,直接,看见蜀黍各种跑各种躲。其实,蜀黍也担心,担心一次处罚根本不能换来你对安全的认知,处罚完继续那么任性。
悲剧,就发生在那么一秒钟的时间,没有退回,没有重来。生命,只有一次,没有后悔的机会。无视法律,就是无视自己的生命。电动车驾驶人,请珍爱自己的生命,请珍惜家庭的幸福。(记者 王韶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