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10月8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在文化路辖区开展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联合执法行动。
节后首个工作日 执法队员沿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上午十点半行动开始,该局直属、特勤、文化路中队三十余人在农科路与科新路口东北角集结,在科新路农科路东北角,几辆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其中一名司机刚准备离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中队长韩栓柱赶紧将对方叫住。
“同志你好,这里不能停放非机动车”,韩栓柱一边说一边向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里是人行道,你将车辆停放此处会影响道路通行,同时按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人行道内是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对你的行为提出警告,希望你以后要注意,将车辆规范停放。”
“我在附近上班,以后我会按照要求停放,”电动车车主表态,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点赞,“我也会给同事们说说,做好宣传嘛。”
在韩栓柱在和当事人沟通期间,其他几名电动车主发现现场情况快速赶到并将电动车驶离,几名执法人员分别向电动车主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行动期间 执法队员教育劝离违停电动车辆30余台次
据悉,科新路往北临近正弘城,附近商场、写字楼、餐饮店较多,外卖车辆乱停乱放现场严重,尤其在送餐高峰时段,机动车道、人行道经常对停放送餐车辆,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果然,执法人员沿着科新路向北徒步,在路西侧大概5、6辆送餐电动车停放在路边,一位外卖小哥还在电动车上打电话。
“同志,这里禁止停放非机动车”文化路副队长方逆上前劝导,随后他招呼附近外卖小哥靠拢,“给大家做个普法宣传,咱以后咱方便大家的同时也要注意电动车的停放,办事处协调商场划定专门区域停放外卖送餐车,希望大家以后也多注意,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
“考虑到条例刚开始实施,我们还是以警告为主,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针对未按照要求停放的现象,对车主在现场的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劝离,对车主不在现场的,辖区办事处市容劝导员对车辆进行挪离,规范停放。”文化路副队长方逆告诉记者。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不仅对停车场管理、机动车停放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停放也做了明确要求。
该局直属中队中队长韩栓柱说:“以前我市针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并没有明确罚则和执法主体,该条例的出台,明确非机动车的禁止停放区域,比如像机动车车道、消防通道、盲道、以及公公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等都是不能停放的,同时也明确了执法主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停放者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希望广大车主按照规定停放,不要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联合执法行动持续一个多小时,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教育劝离违停电动车辆30余台次,规范停放电动车20余台次,批评教育违停车主30余人次,向市民发放宣传单页1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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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非机动车停放者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非机动车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车道;
(二)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三)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非机动车停放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记者阮海峰文/图通讯员王彦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