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省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以原长垣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垣市的行政区域,长垣市人民政府驻蒲西街道人民路368号。长垣市由省直辖,新乡市代管。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