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租房内居住的小伙伴注意了!郑州一名男子在公共卫生间内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多次偷拍女房客洗澡时的裸照,并利用视频进行敲诈钱财和图谋不轨,不料被敲诈的小姐姐机智勇敢,一边与其周旋,一边果断报警,结果色狼被民警当场抓获。
7月17日下午6时许,在郑州打工的23岁女子王某(化名)来到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四中队报案称:一陌生男子通过微信发送她裸体洗澡时的两段视频和一张裸体视频截图,进行敲诈勒索。
经了解,在20分钟前,一微信昵称叫“诱惑あ”的陌生人通过搜索微信号的方式添加王某微信,之后,陌生人发了王某在租房处卫生间洗澡时的上身裸照,紧接着又发了一段洗澡的视频,并要求她找个酒店聊聊。见王某没有回复,陌生人再次发了一段洗澡时的视频,并用威胁的语气说要把视频像电影一样播放出来,在确定两段视频里都是自己洗澡时的视频,王某立即来到派出所报案。
了解情况后,嵩山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姚远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发现视频拍摄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新圃西街2号院的一处合租房间303室, 这套合租房有100平米,分为ABCD四个房间,王某住在B房间,只有一个公共卫生间,大家用于洗澡、如厕,分析针孔摄像头所装位置在卫生间门后一隐蔽位置,现场只见到一个用挂钩遮挡的洞口,并没有发现偷拍设备,也没有发现有作案嫌疑的房客。于是,民警决定改变侦查方式,安排王某不要打草惊蛇,等待嫌疑人再次联系时答应其条件,引蛇出洞。
当晚9时许,嫌疑人再次微信联系让王某到京广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某酒店开房间等他,王某于其周旋询问其身份,对方对王某情况了如指掌但不透漏自己身份,还要求王某陪他睡一夜,再拿点钱才会删除视频,为引其上钩,王某并没有及时回复信息。
第二天上午,嫌疑人“恼怒”的发来信息要求王某陪两夜再拿点钱,经过讨价还价嫌疑人答应要7000元钱。下午3时许,一陌生手机号码给王某打来电话要求兑现承诺,这时,王某感觉到嫌疑人是曾合租在D房间的郑某。王某遂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警方,中队长姚远告诉王某先稳住嫌疑人,再约其见面。
当晚8时许,嫌疑人来电询问钱是否备好,并让王某找一宾馆开好房间,戴着眼罩等他,为了不引起他的怀疑,王某准备了7000元现金,来到京广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某酒店去开房间。
王某刚到酒店,嫌疑人就让她拍了一张酒店吧台照片后又通知要求更换宾馆,走出这家酒店,嫌疑人指挥她来到附近的另一家宾馆开房间,这时王某也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向民警说出郑某的体貌特征。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一切尽在民警的布控和掌握之中,在离王某不远处,有一个黑影一直在暗中跟踪和观察王某,而布控的多名民警也早已盯上了这个神秘的黑影。正当黑影经过政通路与京广路人行天桥逐步接近王某时,见时机成熟,民警迅速其抓获。经查证正是曾与王某合租房的郑某,民警当场缴获作案用的手机两部。
经讯问,郑某、男、21岁、河南省民权县人。今年2月份,他通过58同城一中介公司,找到位于二七区新圃西街2号院该合租房D房间,和妻子一起租住,不久王某搬来住在B房间,一段时间熟悉后相互加了微信,平时没事相互聊天。郑某在平时无聊时,喜欢通过微信加入一些带有黄色聊天的群,看到常有一些隐形摄像头暗拍女性在宾馆洗澡、卫生间洗澡的视频,听到有人利用这些裸体视频向女当事人索要钱财,遇见漂亮的女当事人还可以威胁她们发生性关系后,颇为心动。5月26日他通过微信网友推荐,以5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类似衣服挂钩一样的隐形暗拍摄像头。6月初的一天晚上,按照操作流程下载了手机APP视频平台软件,并把视频录像功能调好,把挂钩状的隐形暗拍摄像头粘到双面胶上,用两个铆钉上下固定在公共卫生间开机运行,而这个偷拍设备从远处看上去大家还以为是有人安装的一个衣服挂钩。
于是,郑某每天都会查看是否有女性在卫生间洗澡的录像。6月9日,他看到6月8日晚23时许,B房间的王某洗澡的视频录像,就保存了下来。6月25日,如法炮制又保存了王某几段洗澡视频。几天后,他竟然看到自己老婆的洗澡视频,担心视频外泄,就把隐形暗拍摄像头拆下来扔掉。随后,因房间空调损坏,郑某搬出该房子到大学南路一小区居住。后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一个未经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并注册了一个微信号,7月17日下午5时许,他通过搜索的方式添加了王某微信,便开始实施敲诈钱财和威胁其发生关系的不耻计划并被抓获。
针对目前此类案件的发生,办案民警文明辉提醒:根据现有的案例分析,大部分偷拍视频者是为了向非法网站销售牟利,还有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偷拍者自己的偷窥欲。公民为防范被偷拍,要提高自身防范的意识,以最大程度确保隐私不被泄露。尤其在公共卫生间、陌生的酒店等场所居住时,要了解哪些物品容易成为针孔摄像头的“隐身衣”,如卡通挂件、打火机、插座、挂钩、烟雾报警器等等。一旦发现可疑要及时报警处理,遇有不法之徒进行敲诈勒索尽早寻求警方的帮助,不要私下处理,以免对自己造成二次伤害,悔之晚矣。
目前,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 王韶卿 实习生 薛湉湉 通讯员李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