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市民在公共区域不能再不拘小节
来源:大河报 | 2018-07-02 08:08:29

交警部门在市区多个点位组织了专门的执法活动

随地便溺、吐痰,却拒不清理,机动车、电动车甚至行人闯禁行,都将“吃”到罚单。这些不文明行为,都将是郑州市以后的处罚对象。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根据条例规定,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文明出行,《条例》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对随地吐痰、便溺,《条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对于拒不整改即拒不清理的,将处以5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如机动车主违反上述行为,将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而非机动车主违反这些行为,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如果出现违反行为,行人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城管部门、交警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劝导教育暂时替代罚单处分

上周日是7月的第一天,也是《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郑州市区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在多个点位开展了宣传教育和专项执法活动。基于《条例》刚刚施行,相关部门针对不文明行为,仍将以教育、劝导为主,等到发展到一定阶段,他们将对不文明行为“动真格”。

目前城管部门将以劝导为主,落实“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实施“劝导、教育后再处罚”的执法模式,通过宣传、引导方式,减少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根据计划,城管部门将围绕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特别是车站、机场、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流量密集区域进行巡查整治。

那么,交警部门在周日有没有采取强制性的处罚措施呢?

记者从郑州市交警部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周日,交警部门在市区多个点位组织了专门的执法活动。

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他们采取的主要是管理及教育,采取“三教育一采集”的教处一体化模式,即: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和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

其实,这段时间以来,郑州一直在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和以前的处罚标准相比,《条例》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50元的罚款。

上述人士说,以前非机动车和行人出现交通违法,处罚金额一般是20元,考虑到市民对罚款金额的提升需要有一定的适应过程,最近一段时间仍将以批评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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