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由河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环资庭庭长邹波、副庭长高光组成,王韶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4月18日上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委会、新郑市教体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环境侵权纠纷案二审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河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环资庭庭长邹波、副庭长高光组成,王韶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本案是涉及古枣树保护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庭审现场
原告中国绿发会一审中诉称,新郑市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在未依法办理和取得采伐手续情况下,在薛店镇花庄村古枣树林地非法采伐大量古枣树,并致使被移栽古枣树大面积死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破坏古树行为,恢复被毁林地或承担恢复费用,建立古枣树展示园,赔偿人文及自然环境损失等。该案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郑州中院判令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委会停止侵害,补种被移栽致死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61万余元等。
庭审现场
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及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补种5倍林木并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开展,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
王韶华副院长指出,作为由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本案选择在高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高校师生的环保理念,宣传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行为的决心具有积极意义。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记者王韶卿通讯员高光魏海勇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