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6月份,全省法院共受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刑事、民事案件83件,目前已审结63件。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舆论氛围已初步形成,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王树茂在会上介绍,2017年以来,河南高院积极采取措施,安排部署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有效开展中。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6月份,全省法院共受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刑事、民事案件83件,目前已审结63件。与此同时,全省法院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1000多名法官积极参与,踊跃奔走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线,先后举办各类活动400余场,受教育师生家长37万余人,发送宣传彩页6万余份、书籍5万余册、学习用品用具1万余套,受到学生、学校、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王树茂说,在全省法院共同努力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舆论氛围初步形成,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云龙还发布了河南法院2017年度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五大典型案例。
张云龙说,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是人民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重要举措。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解决同案不同判、统一执法尺度的考虑,又有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增强教育引导效果,启发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的目的。其主要特点是既讲宪法法律,又讲天理人情,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其中,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结合等方面,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道德品行、树立远大理想、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
下一步,河南法院将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深化改革,扩大效果,推动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努力工作。
【附】典型案例一: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
基本案情:张某(女)与郑某(女)系某中学在校学生,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相约在校外打架。XX年1月5日晚19时许,张某直接联系同学及好友,同学及好友又联系他人,共2所中学、1所小学、1所大专院校学生及辍学人员约四五十人,到达约定地点,与郑某打架、助威或围观。期间,张某与其好友肖某先殴打郑某。双方停止后,被告人李某又以郑某在电话中辱骂自己为由,将郑某踹倒,并与被告人刘某、周某、杨某等人,分别持钢管、甩棍等工具,采取拳打脚踢等手段共同殴打郑某,致郑某身体十几处皮下出血,头部外伤引起颅脑损伤死亡。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周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四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刘某、周某、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七年、五年、四年。
教育意义:这是一起恶性的校园暴力案件。张某与郑某因琐事相约到校外打架,郑某被他人殴打致死。本案的突出特点有四个:一是张某一方参与殴打、助威、围观者多达四五十人;二是案发当晚现场人员绝大多数是学生,且含盖小学、中学、大专院校4所学校;三是4被告人在围殴中使用了危害性较大的器械;四是造成了郑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综合以上四点,此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危害极大。尤其是被害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被告人父母望子成龙却成了水中捞月。
案件启示:青少年要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典型案例二:朱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XX年10月14日下午放学后,被告人朱某伙同徐某、何某(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初中辍学者)在某中学校门外殴打该校学生王某,后王某与其同学张某、赵某又殴打朱某。10月18日,朱某、徐某、何某又分别在该中学男生宿舍殴打王某、在操场殴打张某、在该中学西边小学院内殴打赵某。后因殴打张某一事,徐某与朱某发生矛盾。10月19日,徐某电话联系何某,朱某电话联系黄某(校外成年人),双方在中学对面麦田内厮打中被民警查获。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徐某、何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教育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首先是校外人员结伙殴打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反过来又结伙殴打校外人员,其次是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结伙殴打在校学生,最后是校外人员之间相互结伙殴斗。而且,这起案件案发时间连续,殴斗次数较多,6天之内殴斗6次,各方参与多达7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本案三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但依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戒和教育失足未成年人,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心。在这起事件中三名被告人本已辍学,经历了人生的一些挫折和痛苦,这次又被判处刑罚,失去一定人身自由,教训沉痛。
另外4名参与者中的3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虽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但一连串的暴力场面和三被告人被判刑的事实,也会给他们的心灵上留下点滴阴影。同时,本案6次殴斗一半发生在校内,一半发生在校外,严重干扰学校秩序,破坏学习环境,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更为甚者,它损毁学校办学声誉,可能使一些家长把孩子送到其他学校学习。
案件启示: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平安校园十分重要;青少年工作应当从为孩子学习提供有效保障开始;思想树人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