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该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该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正式提出“精准扶贫”。国家投入大量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湘西扶贫攻坚。然而,有一些人却把这当成了牟取私利的“好机会”。州检察院通过初查发现,该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大健在担任该局驻泸溪县兴隆场镇德堡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扶贫资金。由于监管不到位,黄大健将扶贫工作作为其牟取私利的“摇钱树”,他采用虚报扶贫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扶贫资金。(6月14日中青在线)
扶贫资金成为“唐僧肉”,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一些党性不纯,一切向钱看的干部将罪恶之手伸向扶贫领域,吃拿卡要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挪用扶贫资金谋取私利,把党纪国法当儿戏,最终只能锒铛入狱。但这种现象缘何屡禁不止,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扶贫领域监管不到位,制度有缺位。脱贫攻坚是当前各地面临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已然承受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如果监管制度缺失,极易造成扶贫资金卡在“最后一公里”。同时,涉农领域的腐败因伤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引发群众关注。大量扶贫资金、扶贫产业项目下放到基层,在短时间内集中了大量可支配的资金和资源,一旦审批、下拔、审计、入账、使用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监管缺位,就可能滋生严重的腐败,流失的不仅仅是国家资金,伤害的更是民心。
其次,信息不对等,部分贫困群众不明政策。一些地方之所以成为贫困地区,就是有诸如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的“短板”。而有些干部恰好就利用贫困地区的这些“不足”,宣讲扶贫政策故意隐瞒信息,贫困户不明就里。有的地方留在贫困地区的是“老弱妇孺”,耳聪目明的年轻人早就背上了打工的行囊,对贫困政策的理解效果可想而知,更何谈通过优惠政策发展项目了。
再次,干部自身修身不严,套取资金恬不知耻。小部分扶贫干部看准“时机”,打扶贫资金的“歪主意”是自身修身不严。在趋利动机的影响下,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所以就敢“任性妄为”。在全国上下都大力脱贫的今天,依然敢“顶风作案”,是金钱迷失了双眸,贪欲越过了人性。
总之,扶贫之路“道阻且长”,扶贫资金是洒向贫困群众的甘露,有了它的润泽,各个扶贫项目才能顺利推进,贫瘠的土地上才能开出致富的花朵。将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一切挪作他用的做法,吸走的是人民的血汗,葬送的是群众脱贫的信心和希望,理应严惩。如何让扶贫资金这块“香饽饽”用之于民?我们应该从几方面着手:其一,加强监管,保障监管制度的有效落实。其二,创设有效的沟通方式,及时对政策信息进行上传下达,使困难群众了解扶贫政策。其三,加强干部素质教育,完善干部自身修养,使他们心存敬畏,切实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