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违规操办“乔迁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当地相关规定,在当地群众和干部队伍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经水口镇纪委研究,并报经水口镇党委批准,给予朱某党内警告处分。(新浪网 6月15日)
因为一次“乔迁宴”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或许是朱某未曾想到的,其实朱某并不是唯一因为这些“小事”而受到处分的村官,早在今年1月,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沙溪乡林坝村党支部副书记万世恒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甚至是上了中纪委的通报名单。其实,对村官动真格,对违纪违规村官严惩,这未尝是一件好事。特别是近年来反腐在舆论的密集关注和报道下,如此一来既能显示反腐无死角,严惩违纪违规者能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规定禁令的重要性,进而有助于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坚守“红线”的普遍意识。
朱某因被人举报而受到了党内警告,很显然,在举报之前或者说是在举办“乔迁宴”之前,村支书朱某并未意识到举办这类宴席需要报备审批,也并未意识到可能存在违纪违规的可能,这说明朱某本身的规矩意识缺失,红线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最终的违规行为产生,在群众当中造成不良影响,给党的形象造带来了损害,最终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
这种因为自身规则意识缺失与红线意识不强而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说是一记警钟。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部分党员干部一直不把规定、禁令当回事,认为这些都与自己无关,报以侥幸心理的自以为不会被人所知,多以自己的利益和好恶为出发点,随意违反规定乃至触碰“红线”。而这些党员干部无一例外的最后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再具体到朱某等违纪违规行为,假如在此之前他们能够意识到随意大操大办甚至是侵占百姓利益的后果是受到严重的处分甚至是牢狱之灾,相信其在做出具体行为之前一定会考虑是否会触碰“红线”。推而广之,如果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做出行为之前都思考一下是否可能存在违纪甚至触碰“红线”,想象一下“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可怕后果,相信违纪违规将不再成为一种下意识的不良习惯。
规定、禁令为的是要让党员干部规矩,而没有规则意识与红线意识,规定、禁令就无法发挥作用,对违反规定、禁令的党员干部,无论大小,都一视同仁严惩不贷并公诸于众,显然将起到生动的警示作用。相关部门也应有所作为、善于作为、严格执纪,以严厉罚则确保规定、禁令的落实,树立党员干部对规则意识与“红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