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党员干部究竟该如何使用微信?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出的规定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了红线,戴上“紧箍咒”。(中国新闻网,6月12日)
近年来,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微腐败”可谓是层出不穷。伴随着微信在人群中的普及,微信红包带来的“微腐败”成了腐败的另一种方式。其实,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党员干部带来便利的时候,如果运用不当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那么,党员干部究竟该如何使用微信?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给出了答案,出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了红线,戴上“紧箍咒”。笔者不禁感叹,党员干部玩微信,岂能突破“底线”?
其实,倒在微信红包上的大有人在,变相收受红包礼金、红包“坑夫”、拉票贿选等现象层出不穷。比如,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一粮站副站长为粮贩子卖粮提供便利,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及接收现金、购物卡等,被“双开”。此类问题的出现,既源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也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缺少规范有关系。
笔者认为,此次天津、浙江等地出台针对党员干部的微信使用规范,表明微信绝不是法外之地,既不是言论自由的法外之地,更不是“微腐败”的法外之地,党员干部更应谨言慎行。微信红包虽小,却是“别有用心”,逃脱不了腐败的本质。如果纵容这种情况的发生,便可能引发“蝴蝶效应”,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其实,从微信用得好的正面典型中不难看出,要想微信发挥出正效应,首先得立好规矩,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 所以,只有划清微信使用范围,明确行为“红线”,时刻戴上“紧箍咒”,才能真正杜绝“微腐败”。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匡正社会新风正气、健全党的健康肌体、净化良好政治生态,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鉴于此,就必须彻底消除“微信”中潜藏的腐败。首先,必须出台相关规定严禁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收受红包,确保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以儆效尤;其次,各级党员干部更需坚守党性,对包藏腐败之心的“微信红包”说“不”;最后,各地纪检部门也要加强与运营商、金融部门的协同作战,从技术层面防微杜渐。唯有如此,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才能真正发挥正面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