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12时,刚下班,突然跑来一位中年妇女哭诉着说:“丈夫被判刑,离婚时两个女儿判由我抚养,又没判抚养费,丈夫现获几十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委托其姐领来卡起不给。现物价上涨,靠低保和我打临工维持三娘母生活,生活极为困难,打官司也没钱,我该咋办?”设立在永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党员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必要的法律释明,开展具体的诉讼指导。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及时与永善县法律援助工作局联系,建议提供法律援助。
查明,溪洛渡镇明子村颜某某与该镇农场村刘某某结婚,并生两个孩子,2010年刘某某因吸毒被公安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 2012年又因贩卖毒品被捕,后被永善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12年;2015年颜某某与刘某某判决离婚,因刘某某服刑无经济收入即未判决孩子抚养费。现情况发生变化,刘某某家住地属县城南部片区防洪治理范围,国家已征用土地有补偿费,刘某某权全委托其姐罗某某处理土地补偿事项,导致颜某某跑到法院求助。
现永善县法律援助工作局已受理颜某某的两个女儿诉其父刘某某抚养费纠纷案,该法律援助工作局局长李某某律师亲自承办,并快速办完相关援助事宜。6月8日,该案永善法院已采用便捷方式登记立案,正在进入审判之中。
立案结束时,颜某某激动地说:我是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他姐把钱拿起,不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还经常找我吵闹生事,无奈才来法院,没想到能得到你们法院的热情接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快速帮助,我从内心非常感激你们……。
今年1月4日,挂牌设在永善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自成立以来,通过大力开展法律咨询、初审法律援助的口头申请,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不断践行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保护其合法权利。全面落实“应援尽援” 的要求,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充分体现司法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