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原高管骗半亿公款买3套豪宅 获刑15年
来源:法制晚报 | 2017-06-07 16:18:54

原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港湾公司)副总经理代占平勾结该公司沙特分公司的另一高管,多次以支付“公关费”、项目工程款等名义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6500余万元。在骗取公款后,其陆续花费5000万余元在北京购买了三套豪宅。

最终,代占平因犯贪污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另一高管王长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行骗

勾结海外高管以截留“公关费”等名义侵吞公款

资料显示,中港湾公司(英文缩写CHEC)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CCC)的子公司,代表中国交建开拓海外市场。中港湾沙特公司正是其下属子公司之一。

经查实,在其全面负责中港湾公司承揽的沙特扎瓦尔港口EPC项目期间,代占平指使中港湾沙特公司沙特扎瓦尔项目总经理部商务部经理、中港湾沙特公司总经理助理王长明,以截留“公关费”等名义,侵吞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27万余元。

2013年,代占平又负责了中港湾沙特公司承揽的萨法尼亚桩基栈桥更新采购与施工项目的投标、工程分包及项目资金管理。他故伎重演,再次指示王长明,以给付公关费的名义,骗取公款沙特里亚尔512.99万,折合人民币841.31万元。

2013年至2014年间,代占平开始担任中港湾沙特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中港湾沙特公司承揽的沙特吉赞港疏浚及回填项目的投标、工程分包及资金管理等职务,于是,他又指使王长明,以支付“公关费”、收取燃油差价款等名义,骗取、截留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655万余元。

此后,代占平全面负责中港湾沙特公司资金管理,在代占平指示下,王长明又通过他人以招待费、备用金的名义侵吞公款80万沙特里亚尔,折合人民币130.59万元。

宣判一审代占平被判无期上诉终审获改判十五年

代占平和王长明在2015年7月先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经过审理,201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占平、王长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王长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代占平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王长明减轻处罚,对代占平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代占平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长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宣判后,代占平、王长明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双方的上诉理由均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

今年3月31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代占平、王长明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依法不构成自首,因此,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但法院同时认为,鉴于代占平、王长明二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涉案赃物已全部追缴;王长明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本人未获利,二审期间主动缴纳罚金,故法院对代占平依法从轻处罚,对王长明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北京市高法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追缴被告人代占平、王长明人民币65542500元发还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同时改判代占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改判王长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调查以亲属名义在京购三套房每套价格均在千万元以上

记者注意到,经法院查明,代占平骗取资金大部分被投到其购买的三套住房里。代占平所购买的这三套住房,购买时,每套住房的价格均在千万元以上。其中,以其亲属名义购买的两套住房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号院的紫御华府。

资料显示,紫御华府位于亚奥核心,单套户型均在300平米以上,最大户型面积高达1200平米。目前,该楼盘共有四套二手房在链家地产挂牌出售。挂牌价最高的一套房为848.96平米,每平米单价为129571元。

据查实,代占平在购买这两套房时,总价款达3500万元左右。

代占平用其亲属的名义所购买的另一套房位于北京八里庄北里,是大户型住宅。其购买时,同时还买了两个车位。经查实,该套住房共花去了1235万余元。

据代占平供述,他已不清楚每个项目上具体如何截留及截留多少款项,但其供述:在京购房款中,6000多万元除100万元外,均来源于其贪污骗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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