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持续用力标本兼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传’格局,多元化组合式治理‘微腐败’”。
基层腐败虽微,为恶既广且深。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层级,“危”在民心。“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惩治“微腐败”必须管住“微权力”,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铁腕反腐的“获得感”。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各种“吃拿卡要”“吹拉弹唱”让办事群众不胜其烦,打通治理腐败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下大力气,打出“组合拳”。
“微腐败”之甚在于“微权力”肆意妄为。惩治“微腐败”必须构筑预防基层党员干部腐败防线,坚持严字当头,突出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以实实在在的反腐举措取信于民,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引领。各级党组织应当以思想引领为重要抓手,结合基层实际,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创新教育学习宣传形式,加强反“微腐败”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自律能力,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自觉杜绝任何形式的“微腐败”。既要铁腕治标,又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申请书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触发到违纪干部内心深处的良知,从思想上挽救违规违纪干部。
二是规范“微权力”运行。不受监督的权力极其危险。不受监督的“微权力”会任性妄为,从而产生大量“微腐败”。规范“微权力”运行应当适度分解基层干部的权力,尤其是基层组织中“一把手”的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坚决贯彻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完善基层权力公开运行长效机制,防止基层干部超范围运用权力,促进“微权力”规范运用。
三是补齐制度“短板”。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党、治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牛栏关猫”的制度被试探久了必将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治理“微腐败”必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开列“责任清单”和“问责清单”,建立完善“一案双查”机制。深刻剖析“微腐败”风险点和制度“漏洞”,用严密的制度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