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招商饭局”钻了“禁酒令”的空子
来源: | 2017-06-01 14:56:15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人民网,5月31日)

多年以来,“无酒不成席”一直是官场饭局的“潜规则”。在众多领导干部看来,“酒”能够活跃饭桌气氛、拉近彼此关系、提高熟悉程度,使得很多工作能够得到敲定与落实。殊不知,正是由于这样一个畸形观念的存在,让本应风清气正的饭桌变了味,不仅使得者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亚历山大”,更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诚然,酒文化在我国有着千年的文化传承,“诗仙”李白、散文家欧阳修等都是我们所熟知的“好饮酒者”,“举杯邀明月,对饮成三人”、“觥筹交错,起坐而喧哗者众宾欢也”等等一系列脍炙人口的诗歌绝句总是让后人对“酒”充满了向往之情。然而,向往归向往,公务接待毕竟是不同于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的特殊环境,岂能因所谓的“酒文化”而本末倒置?

公务接待禁酒其实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但是却始终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在“禁酒令”制定之时“有所顾虑”。例如,黑龙江公务接待“禁酒令”提到,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较特殊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安徽的公务接待“禁酒令”虽明确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但也提出,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除外。

对“招商饭局”的网开一面无疑助长了酒桌文化的肆无忌惮,也给了一些思想懈怠之人“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让“禁酒令”变成了一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纸空文”。

笔者认为,要让“禁酒令”有令必行,就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补足漏洞、织密制度防线,不给“钻空子”的机会。招商饭局、外事接待显然都属于“工作期间”,都不能成为“推杯换盏”的借口与托辞,不能因为是招商引资、外事接待就放松了警惕、松懈了管理,让从严治党溃于蚁穴。相反,越是重大的招商引资、外事接待,越需要公职人员注意举止行为,保持清晰的头脑。

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铲除公务接待滋生的畸形“酒文化”,既能够使得公职人员从中解脱出来,也能够为党和政府树立正面形象起到推动作用,更为关键的是,“禁酒令”也进一步彰显了我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彻底改善工作作风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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