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5月15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在线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办案法官熟练掌握相关的互联网通讯技术,扩大“在线调解”使用范围。
此前,有的法官已在办案中运用手机的通话功能、“视频聊天”功能、短信功能、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组织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并取得成功,收到很好效果。但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的“在场调解”、“当面调解”习惯的影响,“在线调解”未得到广泛运用,只在少数法官、少数案件的调解中使用。
为扩大“在线调解”的使用范围,减少诉累,永善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规定: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在本院辖区、双方争议不大并愿意调解、当事人有自己的手机或电子邮箱的案件,可进行“在线调解”,共享现代通讯技术给大家带来的便利。同时要求法官要运用电子、语音、图片与纸质互相转化的技术,电子信息传输技术,按照诉讼材料的要求,固定证据,做到证据确凿、手续完备,无懈可击;要勇于探索,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