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公布了一份长达11人的处分名单,全都是该县“洞旺公路”项目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案中因失职渎职而被追责的公职人员。(5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城步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该县旺溪至洞头山村的土路坡度陡峭、坑洼不平。修好这段路,老百姓呼声很高。然而,为何弄巧成拙,失了民心?
“这条路花了国家200多万元,才修建不到一年,就出现多处破损,真是败家子,浪费国家的钱不心疼。”城步县丹口镇洞头山村村民说。村民为何发出如此感叹,究其原因,何尝不是因为部分干部将扶贫资金视为“唐僧肉”,想要“雁过拔毛”的捞上一笔?又何尝不是某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稻草人”式的履职,对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基层作为政策落实的最关键的一环,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群众,担负着普通群众最切实的利益。“洞旺公路”在修建过程中,11名干部把黑手伸向了“民心路”,都想从中捞一笔,或许每个人“捞”的数额都不是特别巨大,但却让偷工减料、虚报冒领等成为了常事,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利益,“民心路”不到一年就破损的结果更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距离百姓最近的基层干部,是政府和百姓之间的桥梁,肩负着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的重任。因而,基层干部的腐败不仅要严惩,还需认真对待,一方面须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使用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强度,使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花在“刀刃”上,使之实实在在的服务于民,用之于民。另一方面切实做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加强制度建设,用公开透明的标准来实施和管理权力,在避免“权力任性”的同时也利于社会大众对权力的使用,从而实现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减少贪腐的发生。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必须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对基层贪腐的惩处力度,务必让“民心路”得民心而不是伤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