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查隐患、强管理、保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高管大队强化措施,错时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
5月6日20时28分,高管大队民警在G93线泸渝高速公路531km处(泸州白米收费站)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尹某(男)驾驶川EB3M7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路面行驶。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大队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尹某开具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通知该驾驶人到我大队接受处理。在案件办理中,大队严格按照顶格处理要求,对该驾驶人予以扣12分,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因该驾驶人还处于领证实习期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该驾驶人驾驶证。
在此,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切勿抱侥幸心理酒后驾驶,以身冒险。请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通讯员:姜怡 陈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