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如何肃清"靠煤吃煤"陈年积弊?彻底排查核查审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2021-02-24 10:55:50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丰富,分布广、储量大、易开发,2019年原煤产量10.35亿吨,占全国产量的27.6%。2000年到2010年,是我国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迅速崛起的十年,年均GDP增速达18%。然而,在煤炭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滋生蔓延,地方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督促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以案促改,全面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全面净化政治生态,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保证。

乌金蒙垢,涉煤腐败成政治生态最大“毒瘤”

2018年以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查处了内蒙古自治区5名中管干部,其中云光中、邢云、白向群、云公民等4人所涉腐败问题与煤炭“黑金”密切相关。

云光中曾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市长、市委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重要职务,其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帮助不法商人在煤制油项目建设审批、申请煤炭井田置换、参股煤田灭火工程公司、调整预配置煤炭资源区块位置等方面谋取巨大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2万余元。

邢云担任伊克昭盟盟长、盟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书记,包头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涉煤企业协调解决合同诈骗案件、承揽工程建设、豁免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申请煤炭外运指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白向群曾任乌海市市长、市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书记,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重要领导职务,其插手煤炭资源开采、配置、转化利用等各环节谋取不法利益,为有关企业获得煤炭外运指标、逃脱非法采矿犯罪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索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15万余元,还通过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利上千万元。

云公民利用担任伊克昭盟盟长、盟委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华电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一些企业在煤炭和房地产等领域经营发展提供帮助,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纵容、默许家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云公民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案件暴露出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深层次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违规违法获取、倒卖煤炭资源。一些领导干部通过企业改制等方式,将国有煤矿据为己有,攫取暴利;一些非煤企业以各种理由进入煤炭领域,非法低价获得资源后转手倒卖;一些掌握审批权的部门领导干部,涉足煤炭领域抢夺国家资源,获取巨额利益。

二是违规违法配置煤炭资源。煤炭加工企业按需配煤、非煤企业按投资额配煤等政策变形走样,有的以假项目、假投资“空手套白狼”,有的违规超量配煤,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的钻国家煤炭政策空子搞腐败。2010年,国家决定由自治区对本地煤田自燃现象进行灭火治理后,出现大量以灭火为名违规配煤问题,“灭火煤”成了“腐败煤”。

三是涉煤腐败问题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有的赤膊上阵、利用权力直接拿煤;有的“老子前台批煤、子女后面捞钱”;有的则通过“暗股”、“干股”等方式参与谋利。有的以资源为筹码,借机搞攀附、“架天线”、结权贵,谋取职务提拔;有的相互勾连,抱团取暖,共同啃噬国家利益。

四是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扩散蔓延。煤炭富集地区大量民营资本在攫取第一桶金后,逐步向交通、土地等领域拓展,“煤老板”转身修路炒地成了“路霸”、“地主”,加上一些领导干部介入,腐败问题不断滋生,积弊乱象扩散蔓延。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美丽的大草原大规模挖煤上电,昔日绿肺逐步沦为风沙肆虐之地。

这些涉煤腐败问题反映出内蒙古自治区在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地方党委、政府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政策法规执行不力,管理粗放混乱,权力寻租空间大,亟须深化以案促改,推进专项治理。

刮骨疗毒,肃清“靠煤吃煤”陈年积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剖析内蒙古涉煤腐败系列案件,指出煤炭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纪检监察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要求,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周密方案、及时作出部署,先后组建40多个专项工作组,全面清查整治2000年以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面整治2000年以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的所有公职人员涉煤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在重要岗位工作、与煤炭资源管理有关联的人员涉煤违规违法问题。

——彻底排查核查审查。一方面,逐一清查自治区所有煤矿,聚焦违规获得矿业权、国有企业产权流失、企业腐败和作风问题,从规划立项、投资审核、资源配置、环评审核和矿业权审核报批、股权变更、矿产交易等所有环节拉出问题清单。累计核查4030家涉煤企业,发现问题企业2017家,发现具体问题5261个。另一方面,组织动员139万多名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任职或2000年以来曾任职的公职人员主动填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收受涉煤企业财物、在涉煤企业投资入股、利用煤炭资源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情况,存在问题的立即纠正。3413人主动报告存在相关问题,其中厅级27人,涉及获利金额75.7亿元,已依规依法予以追缴和清退。

——深入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启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巡视巡察,对鄂尔多斯等7个涉煤重点盟市、自然资源厅等4个涉煤厅局、包钢集团等3家涉煤国企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巡视;鄂尔多斯等7个盟市同步对43个县(市、区、旗)279家涉煤部门、单位、乡镇(苏木)和国有企业开展专项巡察,共发现涉煤领域问题2106个。各巡视巡察组坚持边巡边改、边巡边查,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突出问题及时移交,督促立行立改、边整边改。

——大力整治突出问题。围绕发现问题,区分情况、分类处置,逐一抓好整治。加大煤炭资源清理处置力度,组织对探矿权范围内未配置项目的剩余资源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竞价。对配置矿业权中另行配置和自有矿业权未配置的资源量按照新标准进行评估确认,制定缴纳方案,按规定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对欠缴少征、违规减免和使用的煤炭资源领域相关资金,违规违法变更股权、进行矿产交易中偷逃的税款等,加快资金追缴。对违规低价转让国有集体煤炭矿业权问题,严格依法处置。将查处灭火工程、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扩散蔓延列为重要专项,集中力量、重点推动。共评估涉煤领域问题项目1513个,其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项目445个,目前已追缴损失393.26亿元。

——严肃查处腐败案件。聚焦涉案金额巨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反映集中、性质特别恶劣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亲友,重点查处煤炭资源领域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相互交织、非法侵蚀和侵占国家资源等腐败案件。同步开展涉煤地区、部门、企业廉政风险排查、腐败案件查处和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对主动交待问题、上交非法所得、消除影响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从宽从轻处理。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杜学军、自治区交通厅厅长白智、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厅长白盾等56名厅局级干部,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原局长郭成信等216名县处级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形成有力震慑。在政策感召下,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郝健君等12名厅处级干部主动投案。

——不断深化全面治理。全面清理自治区各级各部门2000年以来出台的煤炭资源领域政策法规,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深入整治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认识、政策举措、制度机制、考核奖惩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切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鲜明地树立起来。坚持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在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其他各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形成工作联动,放大整治效应。深刻反思在全面从严治党、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体推进整治工作,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全区废止或宣布失效863件政策法规文件;2542件存在问题的执行类文件已全部处置完毕。聚焦涉煤领域管理粗放混乱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程序缺陷、执行短板,研究制定106件法规文件,已出台99件。

固本培元,全面提高煤炭资源领域综合治理能力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程督导、全力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涉煤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推动自治区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和发展环境奠定基础。

——涉煤腐败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治。通过全面清理问题线索,全面整治涉煤腐败突出问题,全面倒查2000年以来的历史问题,聚焦“四类”突出问题揭盖子、亮里子,真查真治,严查严治,实现时间跨度、涉煤项目、涉煤企业、问题起底“四个全覆盖”,涉煤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起底涉煤问题线索1495件,新受理问题线索3898件,初步核实2724件,谈话函询85件,累计立案668件952人,结案50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3人,组织处理834人,移送司法机关92人。

——煤炭资源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紧紧围绕产权交易、资源配置、行政审批、生产监管等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分类推进煤炭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审批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权责明晰、产权体系健全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多措并举促进煤炭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针对一度出现的煤炭产量下滑、保供压力增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供力度。2020年全区煤炭产量超过10亿吨,有效保障了煤炭供应。

——政治生态实现净化修复。针对涉煤腐败反映出的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不健康等问题,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以强有力政治监督将影响政治生态的深层次问题连根拔起。专项整治以来,查处上百件利用煤炭资源搞攀附、搭天线等严重污染政治生态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践行“两个维护”。持续紧盯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向被巡视巡察地区和单位反馈2106个问题,其中1809个已完成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成效。

——良好社会效应逐渐形成。坚持开门整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主动回应社会期盼,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和认可。群众普遍反映,“专项整治很有必要,强烈支持,体现了中央整治煤炭领域腐败的决心,必将有效整顿内蒙古煤炭产业秩序和发展环境,对全国煤炭产业都将带来利好”。

工作启示

内蒙古系列涉煤腐败案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伙同不法商人,把煤炭资源当“唐僧肉”、“提款机”,大搞权力自肥、以权谋私,成为污染当地政治生态的最大源头。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必须坚持立查立改和源头疏浚相结合,下大力气革除陈年积弊,拓展延伸治理链条,以治理腐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第一,要下好治标和治本“一盘棋”,发挥一体推进综合效能。煤炭等矿产资源型腐败问题成因复杂、形式多样、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推动此类案件以案促改,必须强化整体思维、系统观念,既紧盯涉煤腐败突出问题个案治标,又统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全局治本,既治个性病症、又挖共性病根,敢于翻旧账、善于查烂账,深化整改顽瘴积弊,打通“后半篇文章”与“前半篇文章”内在联系,建立健全剖析案件、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建章立制的治本机制,做好以案促改“整篇文章”,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腐”,因制度而“不能腐”,因觉悟而“不想腐”,通过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推动系统全面深度整改,实现矿业领域彻底重生。

第二,要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推动提升资源开发领域治理能力。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资源富集、资金密集领域之所以长期成为腐败重灾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和市场边界不清、职责不明,导致以权谋利、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推动此类案件以案促改,必须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建立监督权责明晰、产权体系健全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政府“有为”、市场“有效”。推动内蒙古系列涉煤腐败问题以案促改,一方面,全面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改革,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精简优化审批流程事项,推动行使所有权与履行监管责任的分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权力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不合理干预。另一方面,整合涉煤涉矿监管部门职能,探索矿产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矿业权评估等中介服务监管,看紧规划立项、资源配置、产权转让等关键环节,推动涉煤领域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完善提升。

第三,要坚持反腐败和促发展“两手抓”,服务保障行业领域平稳健康发展。涉煤腐败历时长、问题多、矛盾突出、反映强烈,既要猛药去疴、全面整改,深挖铲除腐败源头,又要坚持稳妥审慎,守护稳固行业根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内蒙古煤炭资源系列腐败问题治理,坚持把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放到全区事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正确把握保护与利用、开发与监管、治理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坚持一手抓违规违法问题整治、一手抓合法合规企业生产,一手抓涉煤腐败突出问题惩治、一手抓廉政风险排查,一手抓违规违法文件之“废”、一手抓空白缺项管理之“立”,既全面整治煤炭资源领域突出乱象,集中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又健全煤矿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制度,以治理效能提升,有力推动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钟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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