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管控和应急管控脱节问题怎么解决?需坚定管控决心
来源:中国环境报 | 2020-12-28 13:57:31

作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水泥生产企业是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关注对象。为切实精准、科学管控水泥行业,国家将其纳入差异化绩效分级管控清单,并在今年进一步细化为ABCD四个绩效等级进行管控。其中,A级水泥企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1/6,减排效益明显。根据规定,绩效A级的水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然而,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地区的绩效分级管控与错峰生产等管控政策尚未统一起来。笔者深入分析媒体报道涉及的相关城市水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发现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不对称。

一是时间不对称。国家绩效分级管控主要适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管控相对集中、时间较短。各地在制定应急减排清单的同时,往往还会单独制定秋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这是常态化的管控政策,时间跨度较大,管控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

二是要求不对称。部分省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与国家绩效管控政策有所出入,且同一省份、不同城市之间执行要求也不同。特别是对A级企业在常态化错峰生产上是否享有“豁免权”“优惠权”等,表述不明确。

三是主体不对称。部分省份除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秋冬季管控要求外,水泥行业协会也对区域内水泥企业下达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的要求,如某省水泥协会要求全省水泥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停产4个月。

简而言之,就是常态化管控与应急管控脱节,重点企业两头兼顾又难以兼顾,政策红利难以全面释放,一定程度挫伤了重点企业深度治污的积极性。比如,上述某省的A级水泥生产企业,若严格落实水泥协会错峰生产要求,则整个秋冬季都处于停产状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的“优惠”就无法享受。

作为全面纵深推动蓝天保卫战、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要一招,笔者建议,要把绩效管控政策用好、用到位,加快推进常态化管控与应急管控政策统一,建立系统、科学的管控体系。这方面既要保护先行企业的权益,消除企业后顾之忧,又要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首先,坚定管控决心。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政治任务,也是民生实事。无论常态化管控,还是应急管控,虽然两者各有侧重,但其出发点都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这也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务必坚定信心决心,把常态化管控和应急管控摆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突出位置,花功夫部署、下力气督促。

其次,坚持统筹谋划。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等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统筹推进、打好组合拳。既用好绩效分级管控政策,加快推动重点企业升A、保A,通过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也统筹实施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提升政策之间的衔接性和相融性,逐步明确国家绩效评价优惠政策适用错峰生产。比如,A级企业同步享受错峰生产优惠,D级企业增加错峰生产天数,拉大不同等级企业之间管控的差距,提升超低排放改造的吸引力。

第三,强化沟通协调。建立生态环境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技术讨论会等,及时把国家政策要求精准传递到位。通过集体会商、行业研讨等集思广益,实时掌握区域重点行业治污水平和进度,深层次分析企业诉求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科学制定适合区域特征、可操作、可落地的方案。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重点行业管控体系,研究建立评估动态调整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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