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深圳市公证协会印发《关于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和指导。7月8日,深圳市前海公证处签发了深圳全市第一份远程视频电子公证书。
金先生(化名)是深圳市民,目前在海外工作,他拟在深圳购置房产,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国亲自办理购房手续,欲委托家人代为办理,遂向前海公证处提出海外远程公证申请。
前海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深圳市公证协会的指导意见,运用在线公正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结合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电子存证等信息技术,为在境外的金先生提供海外公证法律服务。
据介绍,今年3月24日,司法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要求“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备应用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能力。”
根据深圳市公证协会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事项:不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夫妻之间或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处分财产的委托(可以征询申请人的意见,是否授予受托人转委托权);不涉及转移、放弃权利的声明;不涉及处分财产、转移或放弃权利等文书上的签名;其他适合海外远程视频办理的公证事项。(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