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销售五证不全新房 客户迟迟不能退款
来源:商业观察 | 2019-11-04 16:48:36

2018年年初,张女士在朋友介绍下,通过我爱我家(北京)牡丹园大区二里庄北口店购买了位于霸州市胜芳镇的公园一号(胜水荷香新华园)项目一套80平两居新房。我爱我家新房部收取了张女士4.5万元居间服务费,收据的开票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收款单位是北京隽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个购房过程都是由我爱我家经纪人全程指导对接,张女士与公园一号开发商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认筹意向书》,并按协议要求缴纳了28万元首付款。

我爱我家新房部居间服务费收据

张女士购买公园一号的《认筹意向书》

根据《认筹意向书》约定,公园一号应于2018年年底前办理网签,但是网签并没能如期进行。2019年2月,张女士与我爱我家沟通网签和交房事宜,对方却开始拖延,说开发商资金碰到了问题,交房时间要往后推迟,让张女士耐心等待。由于不能如期网签和交房,张女士决定退房,经过与我爱我家沟通,我爱我家承诺2019年6月份能把房款退还给张女士。但是到了6月份,房款依然未能退回,之后张女士多次当面找我爱我家沟通退款问题,最后得到的答复都是“等等”二字。

关于公园一号是否有预售证的问题,《商业观察》致电了廊坊霸州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回复说:“查询预售证不对个人,需要看预售证自己去售楼部,媒体查询带着介绍信来房管局查。”次日,我刊又以计划购买公园一号9号楼的购房者身份再次致电了霸州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询问9号楼是否有预售证,工作人员回复说,9号楼没有预售证,目前有证的是17、18、23、24这四栋楼。

根据廊坊市政府于2017年6月2日出台的《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其中第五条“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可见公园一号目前属于违规预售,我爱我家收取的服务费和开发商收取的首付款,都有悖廊坊当地有关政策。

廊坊市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

《商业观察》通过“天眼查”查询北京隽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其全资母公司是北京伟业联合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而北京伟业联合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全资母公司正是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7年底,我爱我家通过昆百大A借壳上市,曾被媒体评论为“属于上市太急迫、标的没选好、业绩乱承诺”的借壳上市案例败笔,并且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刚刚擦线完成业绩对赌。从2018年至今,我爱我家人事变动、哄抬房价、股东套现等问题也不断被媒体曝光。

如今,我爱我家的主业——房产经纪业务,其新房部代理的楼盘还存在无证预售和客户的合理退款要求迟迟不能退还的问题。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我爱我家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也应该受到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关注。

关于我爱我家代理的新房项目,是否没有预售证也可以销售,以及客户退款周期的问题,我刊致电致函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爱我家公关部工作人员回复说:“门店销售的公园一号项目,我们只是二级代理,我们也只负责把客户带到售楼部,至于在售楼部给客户推销的楼栋有没有预售证,我们不太清楚。”我刊接着问到:“你们给客户开的服务费收据上,明确写着销售房屋的楼栋和房号,你们收取的服务费的楼栋是否需要审核已取得预售证?”该工作人员说还需要跟相关业务部门核实情况,核实后再答复。截至发稿,我刊尚未收到我爱我家工作人员的回复。(见习记者 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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