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肇事判无期 致一死一伤性质恶劣
来源:北青网 | 2019-10-31 15:28:05

醉驾男肇事判无期

2015年7月18日上午,韩某因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公共场所辱骂、殴打、拦截他人,随后还抢车逃逸,途中撞倒两名行人,致一死一伤,多车受损。

今天(25日)上午本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韩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无期徒刑。

回顾 男子酒后肇事闯大祸 受审时称喝断片儿

2015年7月18日9时许,韩某大量饮酒后驾驶其黑色大众帕萨特牌轿车,行驶至朝阳区某路口,逆行与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在张某进行拍照取证时,韩某对其进行辱骂、威胁、追打。

后韩某又对正常驾车行驶至该处的张军(化名)进行拦截,并持械将张军驾驶的黑色奥迪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毁。

醉驾男肇事判无期

韩某的行为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并导致道路严重拥堵。民警在现场处置期间,韩某不顾阻拦强行驾驶张军的奥迪轿车离开。在朝阳区某环岛东北侧,韩某驾车又与停放在路边的北京现代牌出租车发生碰撞,致该车与相邻停放的大众捷达牌轿车、一汽威姿牌轿车发生连环碰撞。

随后,韩某在朝阳区某小区东门外分别撞击了行人吴某和白某,致白某死亡、吴某受伤,并与一辆本田雅阁牌轿车、大众高尔夫牌轿车发生碰撞。

在朝阳区某桥下北侧辅路和南侧辅路,韩某又先后与房某停放在路边的北京现代牌出租车和一辆行驶中的雪弗兰科鲁兹牌轿车发生碰撞,并因所驾驶的车辆损坏而停车。

后被告人韩某被赶赴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案件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8车受损。经检测,韩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4.1mg/100ml。

11月7日,韩某出庭受审时称,事发当天凌晨3点左右,他和同事一起吃饭时,自己喝了半斤以上的牛栏山,喝酒之后便驾车回家,然后发生了之后的车祸。

当日,韩某当庭认罪,但表示记不起事发过程,自己是从报纸上看到事情的报道后才知道自己具体做了什么。

宣判 数罪并罚 获无期徒刑

今天上午,该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午9点30分左右,韩某被带入法庭。

法院根据被告人韩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韩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车主张某、刘某等5位被害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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