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豫联能源深陷资金风波
来源:中国网 | 2019-09-12 16:28:37

日前,2019中国500强企业高峰论坛会发布了2019中国企业500强榜单。记者统计,此次共有9家河南企业入围2019中国企业500强榜单。而去年上榜2018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442位,在河南百强企业中排名第9位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年未能入围。据了解,豫联能源近年来风波不断,资金出现问题、股权遭冻结、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遭到国元证券诉讼,涉案金额过亿。

据介绍,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巩义市,是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核心的煤电铝一体化大型现代化企业,也是“河南省铝工业煤电铝及深加工一体化转型升级试点”企业。公司现有总资产251.64亿元、员工13000余人,拥有422万吨原煤、90万千瓦电力、75万吨电解铝、18万吨炭素、100万吨铝精深加工的产业规模。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权遭冻结

去年至今,豫联集团频现风波。2018年10月,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中孚铝业、*ST中孚债务重组纠纷,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铝业、*ST中孚、豫联集团支付债务重组本金及补偿金合计4亿元。2018年12月*ST中孚公告称,因公司与海德资产发生合同纠纷,海徳资产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其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止。本次司法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0.77亿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网显示,豫联能源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外贸公司支付租赁本金9056.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豫联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违反财报报告制度,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豫联能源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月3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3.166亿元。

此外,因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8)豫01执1295号,于2018年9月3日向被执行人豫联能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但因未找到被执行人未能实施。

遭到国元证券诉讼

记者从国元证券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发现,豫联能源被国元证券起诉,涉案过亿。半年报显示国元证券与豫联能源陷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豫联能源是国元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但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持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安全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涉案金额为1.21亿元。2月19日国元证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豫联能源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裁决国元证券对“中孚实业”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据了解,2018年,豫联集团实现销售收入351亿元,公司在2018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442位,在河南百强企业中排名第9位。然而近年来深陷资金风波之中,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2019年跌出中国500强企业。(王静悦)

转自: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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