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刘津平时喜好文玩收藏,2015年底,刘津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叫“广源阁”的人,其专门经营古玩和文玩。2015年11月,刘津通过微信转账500元向对方购买了一件象牙制品,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刘津以同样的方式陆续向“广源阁”购买象牙制品总计68件。
2016年6月22日,这位名叫“广源阁”的人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辽宁省本溪市森林公安局抓获。2016年底,刘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估价,刘津非法收购的象牙制品价值6.5万元。
近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刘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收藏文玩勿要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