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违法失信者将进“黑名单”
5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违法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违法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这12种情形之一,都要列入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您怎么看?□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雅平/文图
这12种情形列入“黑名单”
根据《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违法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凡客运企业、驾驶人有这12种情形之一的,都要列入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
客运企业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客运企业未按规定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客运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客运驾驶人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客运驾驶人在一个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3次以上达到20分或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客运驾驶人违反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关闭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客运驾驶人因非法上访、罢运、闹事等行为被公安部门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违法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惩戒管理工作,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将在其政务网站“河南运政信息网”主页醒目位置设置“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惩戒”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公布期限为3年
根据《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违法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经初步确认或发生变化拟予公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在“河南运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名单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有异议的,可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由认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复核和处理。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不予公布。 公布事项将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号码、失信情形、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的,公布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后,从政务网站公布栏中移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列入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责任主体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
列入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客运企业或驾驶人,如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和修复,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书面申请提前结束公布期限,经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核批准后,可以提前结束公布期限或解除部分管理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河南运政信息网” 查询不涉及隐私的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信息和公布期限。
对进入名单者予以惩戒
根据《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违法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列入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的客运企业和驾驶人,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实行约谈告诫。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诚信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可采取单独约谈或集中约谈的形式。
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执法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严格审查行政审批项目。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等审批。对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收回线路经营权。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或限入。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公布期限届满前,河南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停办失信驾驶员转籍或者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等业务。因事故逃逸或饮酒后、醉酒驾驶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的,终身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
■小贴士
5月17日前可反馈意见和建议 为充分发挥民主,反映民意,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对此发表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17日前反馈至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处。电子邮箱sygjfzc163.com,电话0371—8716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