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55H3商品详情页 温馨提示并未提示有无法去除的开屏广告
买回来智能电视机,一开机就被广告“骚扰”,这是最近许多消费者共同的经历。
近日,澎湃新闻采访发现,在市面主要品牌中,夏普、创维、小米、乐视、长虹、康佳等电视机,在开机后均会自动播放视频广告。其中,夏普、创维、长虹、康佳的电视厂商去除开机广告存在困难,小米、乐视品牌电视机的开机广告无法消除。
此外,东芝、松下、三星、LG等品牌的电视机并无开机广告。
对此,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家辉认为,部分智能电视机开机过程中植入广告,强制让用户观看,违反《广告法》第44条“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标有显著标识确保一键关闭”的规定。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也强调,开机广告不能够强制消费者收看,电视机厂商应该让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取消电视机开机广告。
部分用户因开屏广告给出的差评
想看电视得先看20秒广告
近日,家住四川阆中的王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他于2017年6月18日从海尔京东自营店购买的型号为U55H3的海尔模卡(MOOKA)55英寸4K智能电视机,“一开机还没联网就弹出了广告”。
让王先生无法接受的是,电视开机后播放的这段广告,无法通过遥控器关闭,屏幕上也没有跳过广告的选项。
每次开机,电视机开机广告还会实时更新,播放不同广告视频。
王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电视机开机后出现一段时长近20秒广告,无“关闭、跳过”广告提示。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该款电视机京东商城仍在售,商品详情页没有相关说明告知电视机开机带有开机广告,部分购买者因为遇到无法跳过开机广告而打差评。
王先生称,此前,他曾联系海尔售后客服,客服回应称如果确实不需要此类广告推送服务,售后维修人员可上门维修,直接取消广告服务。
3月7日中午,海尔阆中服务网点的维修人员联系到王先生,表示王先生反馈的问题需要分两步才能解决。“第一步上门核实机型拍照,上报厂家审批,第二步等厂家同意后再上门取消。”
10日,海尔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登门进行了维修,将开机广告消除。
海尔阆中服务网点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电视机出厂时有唯一ID编号,厂家要根据售后服务网点上报的ID编号,取消某一台机器的广告推送服务。
海尔公司一位负责彩电售后的郝姓工作人员则向澎湃新闻表示,类似问题很少会有用户反馈,下一步将升级出厂电视机相关系统,设置按钮可跳过观看开机广告。
有厂商建议降低音量“减少困扰”
事实上,智能电视机存在开机广告并非孤例。
澎湃新闻在一些电商销售平台发现,目前在售的部分主流智能电视品牌,开机广告强制观看且无法跳过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创维、小米、乐视、康佳等厂商均在商品详情页内明确注明电视机带有无法去除的开机广告;也曾有不少消费者因为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时间过长且无法跳过给出差评。
3月25日,澎湃新闻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夏普、创维、小米、乐视、长虹、康佳等品牌的智能电视售后客服。六个品牌的售后客服人员均表示,智能电视较传统电视开机时间长,为了防止用户在等待过程中过于枯燥,因此设置了开机广告。
但是否可以去除开机广告?夏普、创维、长虹、康佳的售后客服人员提供了与前述海尔类似的处理方案,让用户上报电视机机身编号,经厂商审核通过后,由维修人员上门进行处理。
但乐视电视的售后客服人员表示,暂时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关闭开机广告,但消费者可对电视机进行设置以关闭开机广告声音。
小米电视的售后客服人员也表示,暂时无法去除其开机广告,消费者只能通过降低电视机音量来减少困扰。
同时,或许是认为竞品自带开机广告为产品劣势,澎湃新闻观察到,包括东芝、松下在内的电视机厂商在商品详情页内以无开机广告为噱头进行宣传。
就“开机广告”的问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家辉告诉澎湃新闻,智能电视机的开机广告属于《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标有显著标识,确保可一键关闭。不能“强制”用户观看开机广告。如违反该规定,可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前述型号为U55H3的海尔电视机在其商品的详情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开机时带有广告,且其开机广告无法取消,刘家辉认为,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广告法》前述规定。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可以选择退货。
刘家辉表示,如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依旧选择某品牌智能电视,那么即使电视机带有无法去除的开机广告,也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则且合理合法的。
消费者给出的差评
专家呼吁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3月26日,一位电视行业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智能电视的售价较低,而会员及广告收入是其普遍的商业模式。
澎湃新闻从小米公司获悉,小米电视在电商等各大销售渠道的产品详情页均有广告提示信息,告知消费者。小米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广告审核团队,80%的广告为15秒。
3月26日,澎湃新闻联系到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陆刃波表示,电视开机广告是早先互联网电视采取的商业模式的产物。
某智能电视机品牌在商品详情页注明的带广告提示
他介绍,开机广告属于OTT广告的一种,两三年前,包括小米、乐视、暴风、OK电视在内的部分互联网公司为了抢占电视市场,依靠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通过开机广告或者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来盈利。陆刃波表示,这样的商业模式或者说生态目前为止并没有实现,“到目前为止,互联网电视,没有一家是盈利的。”
陆刃波也强调,互联网广告不能够强制消费者收看。对于部分电视机厂商向消费者提供去除开机广告的售后服务,陆刃波表示,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他同时表示,是否观看广告的决定权在于消费者,“可以取消,应该要能够很方便地收看或取消,而不是强制消费者观看”。
陆刃波认为,电视机厂商以防止消费者在等待时间内过于枯燥为由,植入开机广告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不设置广告)是可以从技术手段上实现的,这个不是强制消费者观看广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