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舆一号院无证销售 非法行为无监管
来源:中华网河南 | 2019-01-22 14:22:16

近日,河南平舆网友称:平舆县一号院存在非法认筹行为,但是在售楼部工作人员却称该楼盘五证齐全。

据了解:平舆一号院目前7#9#11#三栋楼存在预售证,但是在即将过春节的同时,一号院加推了楼盘的1#与2#楼,并且门头显示屏标注了交5000即可抵两万的宣传标语。工作人员在该售楼部了解到,该楼盘截止目前只取得了7#9#11#三栋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于1#2#两栋楼现场并没有住建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作人员解释称1#2#两栋楼预售许可证年前有可能办理下来,最晚过完春节正月十五也可以下来。该房产非法销售认筹行为属实。

工作人员与该楼盘置业顾问到该楼盘所开发的项目现场观察,发现施工现场目前1#2#只建设到两层,并未达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要满足以下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平舆县一号院在明知自己楼盘无预售证的条件下,仍我行我素销售,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销售。该楼盘1#2#建设为18层楼目前建设只达到2层,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25%的条件还有一大截。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监管,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楼盘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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