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1月在骏景中央公园购买了一套房子,交了30多万元,承诺2019年底交房,但是到了六月份都没有办理下来房贷,业务员说是交房延期了,延期至2020年底。自己就申请退房,至今还有十几万元没退。经记者了解,还有很多业主反映,有的交了40多万还没退,有的只退了一部分。
记者来到许昌市骏景中央公园售楼部了解情况。一见到记者,业主指着一位女士说这是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就赶紧称自己已经离职遂准备离开现场,业主们上前阻止,她喊"跟我没有一点关系"。据悉这是一位销售经理,她回头躲进了办公室,记者多次敲门沟通都不开门。
后来开发商李总出现在售楼部,记者向他反映情况后,他说,我管不了这事。
李总借称要协调联系,随后离开现场。
业主拨打开发商贾总的电话,无人接听。
业主说约定好的来协商解决,他们的行为就是欺骗。
记者向许昌市住建局反映情况,住建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预售证。
记者联系东区管委会房产科王科长,王科长说,去交易处和执法局反映。
记者随后来到了许昌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称不负责具体的业务办理。
记者又来到许昌城建监察支队,二大队张队长说,之前反映过,都进行过处罚了,下过整改通知。
张队长称,没有预售证下一步可以立案查处。
随后郭队长登记了业主们的交款退款情况,核实清楚以后会要求退款。
记者提出质疑,9月13号下达过处罚为何现在依然在售?监察支队称胆大销售这是他们自己的问题。
记者随后来到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预售科周科长说他们的资料没有往这里申报不方便评论,对于违法预售严格查处,密切配合监察支队。
后来记者联系到廖女士,廖女士说没有退,只是签订了协议随后退钱。(综合河南广播电视台)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