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科级干部名下资产超2.3亿,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诉
来源:澎湃新闻 | 2018-10-10 08:05:20

一位正科级干部,名下有人民币约2.014亿元、诸多外币和53套房产,但是因无法说明来源被检察机关起诉。

9月下旬,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一份《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起诉书文件号为“安文检公诉刑诉〔2016〕199号”。起诉书显示,李某某,女,1979年出生,本科毕业,1997年10月在济源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工作,2009年10月任辉县市教育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正科级),2011年6月任辉县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正科级),2012年10月任新乡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科员。

起诉书还披露,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李某某于2015年4月10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2015年7月9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事拘留。之后经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于2015年7月24日对其实施逮捕。

2016年7月,检察机关就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内容,李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1996年10月至2015年8月,其工资金额约36.36余万元。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5年4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名下资产包括:人民币约2.014亿元、港币54万、美元29.98万、韩元425万、房产53套(价值约3290万元)、车辆5辆(其中1辆调取不到票据,剩余4辆价值216.84万元)。能够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李某某在32个银行的交易单、房产手续、车辆手续,证人崔某某等人的证言,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通过权威渠道获悉,李某某真名李娟。

在李娟工作过的河南辉县市,近年来已有多名官员被查。其中包括早年担任过辉县市委书记的崔学勇,以及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甘桂玲、辉县市人大党组原副书记原全琴、辉县原副市长秦春明等人。

公开资料显示,崔学勇,1960年出生,历任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原阳县委副书记、县长,辉县市委副书记、市长,辉县市委书记,新乡市副市长等职,2015年1月落马。

2015年9月,中央纪委曾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通报中,崔学勇与另外两名已落马的新乡厅级干部被河南省委点名批评,称“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2015年12月,《安阳晚报》刊发报道披露崔学勇职务犯罪案件由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参与查办。

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就新乡市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随武单位行贿案提起公诉。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008年,张随武陆续送给崔学勇财物共计44余万元。其中有一套价值近30万元的房产,曾应崔学勇要求转到一位李姓人士名下。

此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乡市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张随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有关崔学勇及李娟的获刑情况,截至发稿前尚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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