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偷开共享汽车练手 撞车又撞树
来源:大河报 | 2017-09-01 10:29:35

冲进绿化带的共享汽车

核心提示丨满大街的共享单车已经不是啥稀罕事了,而停在路边停车场的共享汽车,相信很多市民都还没体验过。8月30日19时许,郑州一保安公司的员工黄某,竟然偷偷打开一辆共享汽车,没有驾照的他打算开着共享汽车在路上转弯儿练练手,谁知刚开了仅仅1分多钟就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奔驰车,随后还蹿进了绿化带,撞上树才停下来。

事发

共享汽车撞了车又冲进绿化带

昨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记者跟着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六大队民警,来到郑东新区CBD如意湖畔的千玺广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千玺广场西南侧的一处广场上,这里有一处共享汽车停车场。记者发现,这里共有6辆共享汽车,出事的豫A5A32B共享汽车是一辆蓝白色搭配的力帆汽车,停在绿化带内,车身有碰撞痕迹。停车场东北角,一辆白色豫A牌照奔驰轿车左前脸位置受损。

从现场可以看到,共享汽车副驾驶车门凹陷进去,右侧倒车镜被撞掉,车灯、车保险杠等处损伤。而白色奔驰车左前车灯、保险杠等多处损伤。“从现场勘查情况,可以分析肇事者驾驶共享汽车先撞上了奔驰车左前部,然后冲进绿化带,撞上绿化带内的大树后停了下来。”办案民警说。此外,民警分析,肇事者驾驶的共享汽车,在出事前仍围着停车广场沿着顺时针绕圈儿行驶。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奔驰车主接到肇事者所属的保安公司的电话赶到现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责任

肇事者涉嫌无证驾驶被拘留

随后,大河报记者在六大队院内见到了年仅19岁的肇事者黄某。据了解,黄某是郑州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并没有驾驶证,也没有报名驾考或参加科目培训,这是一起无证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黄某应该是错把油门当刹车,在停车场内撞上奔驰车左前方后,他向右打方向,同时踩了油门,蹿进绿化带内,撞上了大树。多亏了这棵大树,否则他可能冲过绿化带,冲到人行道上,当时路上的行人就遭殃了。”办案民警说。

据悉,黄某平时就在这处停车场附近上班。8月30日晚,他路过停放共享汽车的停车场,发现这里停放的共享汽车已经有四五天没挪地方了。而当他凑近一看,发现其中一辆共享汽车竟然没有关车窗玻璃,也没有落锁。随后,他顺利进入车内,用一键启动按键打着火,踩着油门就围着停车场转圈了。黄某说,他想考驾照,原本想开共享汽车练练手,没料到当晚就出了事故。

大河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获悉,黄某应接受“500至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黄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无论奔驰车还是共享汽车的损失,都由黄某承担。据初步估算,奔驰车车损3万元左右,共享汽车车损在1万元左右。

观点

共享汽车使用过程有漏洞,需及时修补

大河报记者随后走访多处共享汽车停车场,发现要驾驶一辆车需要关联一些资料并获得审核等等。而这起事故中,黄某交代,他驾驶的是一辆没有上锁的共享汽车,他使用按键点火,就把车开走了。对于黄某的说法,该共享汽车在郑州分公司的有关人员称“这种情况不清楚”。“人离开车四五天,车没落锁,不需要钥匙就能发动,这些都是共享汽车使用中的漏洞。”六大队民警崔站立说。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共享汽车公司客服。对于记者上述的漏洞疑问,客服人员这样解释:如果车辆处在待租用状态,共享汽车车门没落锁的话,公司能检测到,而且能远程上锁。如果车辆处在租用状态,公司也能检测到是否上锁,但本着“不干预租用人使用”的原则,不会主动联系租用人,更不会远程上锁。而对于租用的汽车,是谁在开,有没有年满18周岁,有无驾照,是否酒驾毒驾等疑问,以及出事故后造成的损失,都应该是由租用人承担的。“通过正规途径取车、租车的车辆,公司都买有保险。”该客服说。

对于四五天不落锁,不用钥匙能启动的问题,六大队民警崔站立表示,共享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在前期运营期间难免有些不足之处,他们将积极与共享汽车在郑州的分公司取得联系,督促对方修补这些漏洞。

对此,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洪瑞律师认为,对于租用人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第三方驾驶共享汽车发生的事故,不能仅仅靠保险或划分责任来买单,运营企业也应该在管理上多下功夫。(记者 王新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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