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设独生子女护理假 老人住院子女可享每年20天内护理假
来源: | 2017-06-22 14:52:56

制图/郑萌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江瑞

据官方统计,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有1500万。而我省目前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是1990年制定的,亟待修订。

河南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现在,《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家庭成员较长时间不看望老人的,将会收到来自单位、村(居)委会等的督促。而成年子女一直住在老人自有房屋的话,如果老人不同意继续居住,应当搬离。

【修订】

7月20日前

可提出意见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发出公告称,《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已有13个省份修订了相应实施办法或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6个省份制定了养老服务条例。

我省目前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0年制定的,亟待修订。

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1500万,老年人所占人口比例还将持续增高。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调整为2017年度立法审议项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7年7月20日以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或者交流互动板块“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图标直接在线发表意见和建议;

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查找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微信公众账号“hnzffz”,添加后直接留言发表意见和建议。

【变化】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长时间不看望将被督促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被委托人或者养老机构等应当督促其看望或者问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相比我国现行条例中的规定,我省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应当督促”的情形。

【房子】

若老人不同意继续居住

成年子女应当搬离

在居住方面,《征求意见稿》有多项详细规定。比如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比我国现行条例增加的一条是,我省的《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居住在老年人自有住房中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搬出。

此外,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经老年人同意,借用老年人房屋的,到约定归还期限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没有约定使用期限的,老年人有权随时要求归还。

【婚姻和财产】

以遗嘱处分财产

应为老年配偶保留份额

我省的《征求意见稿》中显示,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

而且,老年人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津贴与护理】

持独生子女证的老人住院

子女可享每年20天内护理假

根据《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或者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优待】

对老年人

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我国现行条例中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我省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则显示,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公园、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鼓励非政府投资的相关场所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

同时,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实行半价优惠,并在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公安机关应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证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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