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魔性”的“打点费”揭露了啥?
来源: | 2017-06-15 14:45:07

“有人反映你向龙坪村5组3户何姓人家收取每户320元的危房改造‘打点费’。请问何书记,这个钱应该收吗?你收了用于什么了?”(《中国纪检监察报》,6月15日)

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为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向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发放专项补助资金的方式来对老旧房屋进行改造,既能够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又能够改善居住条件,增强困难群众改革的“获得感”,是一项不折不扣的惠民政策。

然而不幸的是,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却常常被一些基层干部贪污、截留、挪用,真正到达困难群众手中的“实发资金”远远少于“应发资金”。惠民政策得不到真真切切的落实,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改善,专项资金并没有起到它“专项”的作用,更没有起到它“补助”的目的,反而却培育了一群“蛀虫”,养肥了一群“苍蝇”。

身为村支部书记,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争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本应该是职责所在,即便是为了争取补助资金而进行过所谓的“努力”,也全然属于其村支书的分内之事,作为基层干部帮助困难群众争取应有利益难道不应该吗?干部的不就是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存在的吗?

要说这不到千元的“打点费”对于村支书何承章来说其实就是几顿酒钱,几包烟钱,根本富不起来。但是就是这不到千元的“小钱”却“魔性般”地驱使着他敢于挑战法纪红线,在“零容忍”的高压反腐态势下依旧敢明目张胆地公然向村民伸手要钱,其实折射出的是当前一些基层干部的一个共同“心病”,那就是认为惠民政策能够切实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都是自己的“劳苦功高”,若非自己“跑上跑下”,困难群众根本不可能拿到什么补助资金,因此自己也应该从中“分一杯羹”才是。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基层干部,应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中央各项扶贫政策,摆正自身位置,发扬“焦裕禄式”的无私奉献精神,真正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同时,各级党委也应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将法治观念植入他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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