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就制定中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征求社会意见,其中一句话就拿住了要害: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6月14日《人民日报》)
重大决策往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如果“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个人说了算,这样的决策往往会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者遭遇强烈反对而匆匆下马。这既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制定中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从根本上还原了班子成员民主集中制的定位,而主要领导决策权的行使,则被排在了程序中的最后位置,这从程序上制约了主要领导先行定调的“金口玉言”,因此,这个条例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把手”后发言也要凸显责任担当。“一把手”不能看到意见分歧大、协调难,就轻易让方案搁浅;不能看见大家的意见与自己的意见相左就讨而不决,甚至否定;不能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随波逐流,听之任之。“一把手”要有担当,要敢担当、善担当。只要符合党中央要求、符合基层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一把手”就要坚决推动重大决策落地,同时还须抓部署实施、政策配套、督查落实,一直抓到“最后一公里”,直至落地见效。反之,担当不够,畏畏缩缩、左顾右盼,再多的讨论也不会产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