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的法官精神
来源: | 2017-05-24 15:18:01

已故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讲过一句话:“我们要学会运用心理学方法,让司法过程充满亲和力,这样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并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官,不应是一个冰冷的法律适用武器,而是一个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

邹碧华同志是一位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他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奉公廉洁自律;始终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始终以干事为责,以干事为荣,以干事为乐的法官精神。法官精神就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当中坚定信念,坚定法治精神、忠诚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祖国、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法官精神就是心系群众,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党的事业奉献终身的公仆情怀。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融入到依法治国,法治天下、民族复兴的奋斗目标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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