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违纪行为,给纪委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我深感后悔。离开纪检监察岗位,我更深感遗憾。”2017年4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书峰乡纪委原书记魏建华谈起因违规领取补助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离岗位一事,仍后悔不已。(5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对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适用,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权力者,但同样是执掌权力者。
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权,能影响甚至决定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然而,一系列案件表明,纪检监察干部绝非“不锈钢”,天然就有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等于百毒不侵的“无菌室”、“保险箱”。而一旦用于抵御、消除腐败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出现腐败问题,产生的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深远。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严防“灯下黑”,才能让纪检监察干部“硬”起来。
如同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上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虽然只是司局级干部,但当一名四川老板来求他推动当地项目时,他立刻拿起红机给时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的李春城打电话,请他关照,项目马上就签了协议。局级干部拿起红机就找副部级办事,一个电话就办成了,监督执纪问责权的威力可见一斑。
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监督执纪者是个世纪难题,我党更是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纪委要做好自我监督,而要做好自我监督,务必要做到“三醒”吾身。
一是在自我清醒中正视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了错不要紧,最怕的是根本看不到自己的错误亦或是想方设法掩盖自己的错误,若长此以往,领导干部则势必会活在“灯”下的阴影中,永远认不清自己,更不要提在自我清醒中敢于正视遇到的问题。
二是在自我警醒中善于发现问题。鲁迅先生曾说过:“改造自己,总比禁止别人来得难”,这话说得实在。如果仔细想想,我们会发现,对于别人身上的问题我们总是能够很快发现,但放在自己身上却未必容易发现,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所有领导干部的高度警觉。
三是在自我觉醒中勇于解决问题。亚里士多德说:“人生最终价值在于觉醒和思考的能力,而不只在于生存。”自我觉醒是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勇于解决问题的大前提,有了这种能力和勇气所有领导干部才能不回避,不软弱,严格自律,摒弃特权思想。
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敢于向自己开刀的魄力,要有“自己的刀就是要削自己的把”的决心,同时还要用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有关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才能做到防止“灯下黑”,让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自身硬,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这一重大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