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17年4月以来,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淇滨交管巡防大队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并于近日连续查扣两辆营转非黄标大客车。
2017年4月中旬,淇滨交管巡防大队接到支队源头办通知:辖区有两辆营转非黄标车大客车还未予以报废。大队长刘建伟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对此两辆车开展调查,要求黄标车分包小组民警对此车辆进行汇报。经调查得知,豫F10807、豫F11221大型普通客车系营转非黄标车,黄标车分包民警对原车主走访得知该两辆车分别卖至汤阴县,现车主以报废补贴较少为由拒绝予以报废,并拒不告知车辆在何处。
为尽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两辆黄标车进展情况,大队长刘建伟牵头成立摸排小组,一方面对两辆车的行驶轨迹进行摸排,一方面通过现车主姓名进行户籍摸排。经摸排,两辆黄标车均无行驶轨迹,户籍摸排也无进展,工作陷入僵局。4月底,大队长刘建伟带领队员前往汤阴县各个派出所查找现车主人员信息,经过一天的查找,终于发现豫F10807的现车主系一个从事二手车的老板,经当地派出所民警询问得知豫F10807在该二手车停车场停放,但还是拒绝报废。同时,经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民警调查得知豫F11221在汤阴县107国道上出现过。
回鹤后,大队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兵分两路,一组再对豫F10807的现车主做工作,要求其尽快报废;一组在汤阴县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对豫F11221在107国道汤阴段进行蹲守。经大队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上门讲解黄标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豫F10807大型普通客车现车主终于同意报废,并于5月5日将该车扣至淇滨报废汽车回收场。经过十余天的蹲守,5月11日早上7时,在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的配合下,在107国道汤阴县宝莲寺路段将豫F11221大型普通客车予以扣留,并送至淇滨报废汽车回收场。
至此,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淇滨交管巡防大队黄标车任务中两辆营转非黄标大客车全部送至报废汽车回收场,进一步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维护了良好交通秩序。目前,这两辆营转非黄标大客车报废手续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