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征收需要顶层设计 开征难有两大主因
来源:法治周末 | 2017-03-15 19:00:43

有专家表示,房地产税开征的讨论由来已久,但是迟迟不能一锤定音,除了技术层面,更关键的是房地产税改革中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因此,并不能仅将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收工具来看待,要着眼于顶层设计。

房地产税征收需要顶层设计

两会期间,房地产税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记者注意到,房地产税的讨论早在今年的2月就开始了。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有关部门正在为房地产税做准备工作。除此之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透露,房地产税草案起草已有一两年。按照中央部署,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也引起了舆论的热议。

公众对房地产税的热情,源自于房价不断攀升的压力,希望此税一出立即平抑过高房价。当然也不乏有房一族或一些“投机者”伺机房价走势。

但千呼万唤难出来。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称,但据其了解,今年还没有将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同时,傅莹也表示,加快房地产税并适时推进改革,早已在十八届三种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列出,因此,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把制定房地产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中。

虽然明确了房地产税的时间表,但无疑也意味着不管是房地产税法还是房地产税的改革仍需经过长时间酝酿。

有专家表示,房地产税开征的讨论由来已久,但是迟迟不能一锤定音,除了技术层面,更关键的是房地产税改革中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因此,并不能仅将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收工具来看待,要着眼于顶层设计。

创下税制改革艰辛之最

房地产税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指的是涉及房地产开发、流通、保有等环节所有税种的总称,不特指某一项具体的税种。而目前热议的房地产税更接近于现行税制体系中的“房产税”。

房产税在设立之初,适用范围就较为狭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

2011年沪渝两地进行房产税试点。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财税系副教授唐明对记者说,两市试点扩容可描述为,“总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因为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并且多以户型面积划分,征税起点较高,对普通百姓的生活影响并不是很大。

意识到了改革的难度,到了2013年,房地产税又转而确立“先立法后改革”的改革方针。也是从此次会议开始,正式明确了“房地产税”这一概念。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此定下了房地产税先立法、后改革的“税收法定”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做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

“房地产税可谓是十年难磨一剑。”唐明感慨,房地产税从“研究改革”到“试点改革”再到“立法改革”,创下税制改革艰辛之最。

今年两会期间,傅莹指出,加快房地产税并适时推进改革,虽然今年还没有将房地产税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但本届人大常委会已将把制定房地产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中。

在谈到房地产税的作用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曾指出:“在我国现行税制下,房地产在开发、建设、交易的过程中,前端的税费负担较重;但保有环节税负较轻,除重庆、上海试点地区外,自用住宅在保有环节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财税改革中强调房地产税费的综合改革,这样有利于税负的均衡。”

但从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发言,可以看到房地产税改革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均衡赋税、调控房价,更多的是为了打好“组合拳”。

从代表、委员们对于房地产税改革的热议中透露出未来更为全面、系统的改革思路。以全国政协委员、财税专家贾康为代表,他认为房地产税有多重功能,包括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优化政府职能、调节收入分配、配合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单纯控制房价并不是房地产税要达到的主要目标。绝非止于扩大个人住房试点的简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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